来源:中国保险报编辑:2005-09-21阅读量:9713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其中《禁止传销条例》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样,备受直销业界和中国保险行业共同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终于尘埃落定。在直销业界,几家欢喜几家忧,对保险行业来说,直销法规的出台,同样是喜忧参半。
喜之一:抬高行业门槛,规范竞争主体
一直以来,直销行业发展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鱼龙混杂,但新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经营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另外,《条例》还规定了退货制度,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
无疑,以上规定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直销行业的进入门槛,直销行业将重新洗牌、净化市场。也意味着市场主体将会减少,从而可以避免因为直销行业人才不足而从保险行业挖墙脚等现象发生,同时,部分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俱佳的人员可能会流向符合经营资格的直销公司或保险行业。
喜之二:规范增员行为,避免正面冲突
一直以来,增员都是保险行业头疼直销行业的主要问题,这是因为保险行业的个人增员方式与直销行业雷同,但保险行业在个人代理人管理方面的经验却更加成熟、规范和科学,有相关经验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数量和质量都胜于直销行业,所以,保险行业从事个人营销的代理人也一直是直销行业挖墙脚的重点对象。
尤其近两年来,由于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沉淀下来的一些问题开始出现,代理人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定、身份问题不清晰、职业危机感强等,再加上直销行业对人员资格要求较低,不少保险代理人开始流向直销行业,更有不少代理人开始兼职从事直销。直销,已经谝欢ǔ潭壬贤淌勺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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