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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刺”直销配套规定 尖锐意见提了一箩筐

来源:天府早报编辑:2005-10-13阅读量:7164

作为中国直销行为准绳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在颁布一个月后,人们等待已久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产品范围公告》等六个《直销管理条例》的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被正式挂上了商务部的官方网站,公开听取社会公众对配套规定的意见。截至昨(10)日下午6时,该网站在10天之内共征集到226条意见和建议。

 

  对于此次公开征集行为,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直销法规,为直销法规即将正式实施铺路。而直销专家胡远江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已经公布的直销法规相对粗糙,条款中有冲突的地方,尤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冲突,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就是为了使现行法律法规更加配套。

 

  征求意见  业内业外踊跃参加

  正当人们私下议论直销法规颁布后,却迟迟不见配套法规出台时,930,商务部通过自己的公开网站发布消息就《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

  商务部向公众征求意见10天来,记者通过查询,10天内已有226条相关直销的意见、建议传送到了商务部网站。这些意见不仅包括对直销立法的分析、建议等,甚至连对直销员工作证的样式、内容都提出了具体建议。发表这些意见和建议的不仅有来自直销行业内的专家、企业代表和经销商,也有来自社会其他行业的人士对直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挑刺法规  直言不讳直指问题

  在对直销法规的配套规定的意见征集中,参与公众显得非常热心,直言不讳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93号建议人指出,《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要使用保证金必须凭售货凭证或发票,这在现实中很难做到。第一直销员不一定都给,消费者也不一定记得要或者遗失也有可能,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

  他建议,在直销产品范围公告中,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后面括号中应写得更严谨,要么写“包括但不限于”,要么像后面保洁用品那样不写“包括”两个字,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范围太宽,也应该明确一下。

  建议人FFF表示,“强烈建议在配套细则里作明确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经销商的名义变相从事传销行为。我想既然是直销企业,又何来的传统行业里的经销商。直销应该是指企业招聘的直销员直接把产品卖给最终的消费者,而不应该通过中间的经销商环节。”

  署名为风清扬的人士建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关于“直销企业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大合理,可改为“不得以进行培训和考试为名收取费用”。

  他称,第九条中规定培训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不大现实。直销人员少则千人,多则万人,数十万人,如果每次100人,何时能培训完啊,建议改为“不得超过1000人”。

 

  直销管理条例配套

  在商务部征集的200多条意见中,记者发现,有关打击非法传销在所提意见中最统一、最集中、最激烈。无论是直销业内的人士,还是普通消费者,他们有的怒斥传销对企业发展造成的恶果,有的声讨传销坑害家庭和亲朋,危害社会。

  网名为“石天恧”的人士称,对以前和现在还在搞多层次传销的所谓“合法”的“直销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对其坚决说“不”,决不手软,严厉打击,才能保证条例的实施。对以前的“直销员”全部应验明正身,重新发放证件。现在是新办,不是改造,直销在条例生效后才是合法行业。大家都在国家法规下从零做起,不能让以前的非法“直销员”占合法直销员的便利,大家应机会均等。

  网名为“执法必严”的人士表示,“国家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说明中国在规范直销市场整顿经济秩序方面的坚定立场,打击传销对稳定社会、规范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我强烈呼吁禁止一切形式的团队计酬,这样就能有一个健康的直销市场,否则各种形式的传销泛滥,会给社会安定和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后果。”

  网名为“汉武帝”的人士称,不完全禁止一下,多层次真会出现很多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但是我希望多层次直销,政府还是不应该放弃,加大合法直销公司和《条例》的宣传,多多鼓励企业进行制度创新。

  一自称刘小刚的人士表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祸国殃民难辨真假,就应规范化管理,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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