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直销立法实施 新手上路小心行驶

来源:深圳新闻网 梁刚 编辑:2005-12-09阅读量:12533


    12月1日,在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之后,《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3个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直销业在中国将告别无序状态,驶入了法制化轨道。

    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在1994年前后传入中国。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大众眼中常常与非法传销画等号,包括很多业内人士都难以区分。笔者认识的一位李女士就一直认为自己做的是直销,因为其工资来源于销售的佣金。但是,她的佣金来自于零售毛利、小组业绩等,主要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这种销售行为其实就是传销行为。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

    直销已经取得了“驾驶执照”并正式驶入法制化道路,对于这个“新手”,我们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由于在以前直销往往与传销相伴相生,并打着“快速致富”的招牌,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对于直销这种方式,许多人是比较反感的。但随着直销的立法和进一步规范化,以及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人们将逐渐接受这种新的销售模式。接受的同时,更应当提高辨别的能力,分清哪些是合法的直销,哪些是非法的传销。

    直销立法后,必须在法制管理的轨道上行驶。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容许多层次的直销和网络直销。之前国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直销企业必须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守法经营,不能以所谓的国际惯例来打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对于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与团队计酬有关的销售行为,国家应执法必严,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完善各项法规政策,才能确保直销这个“新手”,安全地行驶在阳光大道上。(作者为深圳律师)

【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 END -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