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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新生活成都分公司 交5千就成为正式员工

来源:成都晚报编辑:2009-05-22阅读量:6939

      昨日,读者吴小姐拨打热线称,3个月前她去应聘,公司让她交5000元销化妆品,并承诺底薪丰厚并买社保。后来吴小姐发现上当,公司却不退钱。

      今年2月底,毕业于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吴小姐,通过成都市春熙路口一家名气较大的职介,到沈阳新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应聘。“当时去的人较多,基本都是女大学生。公司没有索要查看更多个人信息,就让我们填表。应聘的职务有经理助理、主任助理、文秘、化妆师,看上去很诱人。她们说底薪1200元,还会给我们买社保,并通知我第二天就可去参加培训。”

  小吴说,随后一周的培训,讲了脸部穴位的知识等,可培训一结束,领导就劝她做销售。小吴说:“一起参加培训的30多人,有一个被她们怂恿开了专营店,买了4万元的货。我和另外几个交了5000元,领到一些化妆品,做起了销售。他们只给我开了张白条,说只要交5000元就成为正式员工。”

  3月中旬,小吴还代表该公司到职介所招过工。到了4月底,小吴依然没得到该公司承诺的底薪和社保。小吴发现不对劲,于是找公司要求退货。可公司的袁主任明确告诉她,不可能退钱。

  记者“应聘  公司基本来者不拒

  昨日上午,记者乔装成应聘者,到达位于成都市通锦大厦的这家公司。在401房,一位姓汪的主任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随即邀请记者参观培训现场,并在记者填表后爽快地答应记者第二天就可去培训,并承诺:“助理底薪1200元,有社保。培训属带薪培训,月底就结算工资。”

  记者看到,办公室里的墙角堆放着许多化妆品纸箱。办公室里另一位经理也在接待应聘者,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楼道里、别的房间里,还有好些应聘者,大都是刚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

  金牛工商:该公司涉嫌搞类似传销活动

  随后,记者与小吴一起再次来到401室,记者亮明身份后汪主任脸色大变。她拒绝就小吴退货款的问题作任何解释,她要记者去找公司事务部经理卢山。记者问卢经理在哪儿,汪主任说:“他去重庆出差了,这几天不在成都。”

  其后成都市金牛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但该公司高层领导均不知去向。金牛区工商局沙湾工商所的陶所长说:“我们着手调查这个公司已有一个月了,他们涉嫌搞类似传销的违法活动,我们正在进一步做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说法:收了钱再录用,违法的!

  四川守诚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及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公司以推销产品的名义收取员工5000元作为录用前提条件,是违法的。求职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向劳动部门投诉,追究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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