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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外资先行是否合理?

来源:编辑:2010-06-12阅读量:4282

  此次直销立法被普遍理解为:先为外资放行。因为商务部外国投资司副司长邓湛表示,“在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可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这种“外资先行”的举动,令国内直销企业非常不满,更令经济法学专家非常不理解。

  “外资率先准入,这不是歧视国内企业吗?到今天还搞这种超国民待遇是不对的,凭什么以外资企业为先为主?即使是吸引外资也要讲策略,这样做不符合中国一贯的国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王卫国向商业报道的记者表示,直销立法不应该歧视国内企业。

  “如果《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内资企业可以起诉商务部。在现在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内资企业也可以质疑商务部的做法。按照惯例,在加入WTO后,各个国家都在加强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我们的直销行业为什么要以外资为主呢?”王卫国认为,内资企业应该对“外资先行”的做法有所反映。

  其实,不仅专家对“外资率先准入”有异议,内资企业更是不满。

  来自民间的传销企业天狮集团表态:一旦外资直销合法化,而内资直销企业还处于“灰色地带”,直销企业赖以自下而上的经营网络就会土崩瓦解,一夜之间,直销市场将完完全全是外资的天下了。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薛荣久曾经表示,直销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敏感问题,他关系到中国是否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形象问题。此次商务部对外透露的直销立法,虽然顾及了中国履行加入WTO的形象,也令外资企业欣喜若狂。但没想到引来国内行业界人士的诸多不满。

  “让外资率先准入,可能是考虑到直销是外资企业带进中国的,其在市场运作上更有经验,也相对规范,希望以此来推动国内市场。而国内企业缺乏管理经验,如果经营不好,很容易变质为非法传销。”一位政府相关人士如此解释。

  但这一解释很难令业界信服。有经济专家认为,本来外资已经很强大,进入中国市场虽然可以带动直销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竞争。此时,国内企业就是跑步前进都未必能与外资公司竞争。而如果直销立法让“外资率先准入、合法”,等外资企业在中国直销市场早已排兵布阵,早已把市场蛋糕切进自己的盘子时,国内企业再去争,还争得回来吗?

  有消息透露,政府此次也是不得不表态,因为中国已经到了履行加入WTO的承诺的时间。更何况,外资直销企业这几年一直在多方“活动”,强烈要求直销在中国的合法化。

  “在中国加入WTO前,我国禁止传销经营的作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一项内容。”薛荣久说。

  在2001年11月9日到14日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在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在“分销服务‘E’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中规定:对“商业存在”(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者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2)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就这个问题的立法中国向谈判方做出的承诺是: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有关三年后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做出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承诺和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法规的承诺,都使中国政府目前必须对“传销”或“直销”这个敏感问题有所表示,因为这涉及到外资在中国直销市场的利益。

  但并没有必要重心要以外资为主,“以外资率先准入”.“制定适合国内企业发展的直销立法,同时履行对外资的承诺,这样做应该是比较稳妥的办法。”薛荣久表示。

  当然,这些都得看商务部最后的直销立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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