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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直销及无店铺销售

来源:驻日本使馆经商处编辑:2013-05-22阅读量:12757

    一、 法律法规

    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上门推销”、“邮购”、“直销”等新型商业销售模式开始大量涌现。1976 年,日本制定了《关于访问贩卖等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此后,该法经过多次修改,2002年修改为《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有关法律》,规范对象扩大到6类。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4年。

    《特定商业交易法》对6类主要特定商业销售形式进行了定义,即:1、“访问贩卖”(上门推销);2、“通信贩卖”(邮购);3、“连锁贩卖”(直销); 4、“电话劝诱贩卖”(用电话进行购物劝诱);5、“特定持续服务提供”(消费者支付高额代价,获取长期、持续服务的交易形式,主要是美容、语言培训、家庭教师、计算机教室等);6、“业务提供诱引贩卖”(以提供工作获得收入为诱饵,使消费者销售商品,承担一定金钱负担的交易)。

    该法对从业资格、告知义务、广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禁止从业者对消费者进行不当劝诱行为,同时设定“GREEN OFF”、“意思表示取消”、“损害赔偿限额”等制度,强化对消费者的救济。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特定商业交易法》相关的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经济产业省作为主管部门还通过大量的“通知”、“指针”等,对直销及无店铺销售进行管理。

    二、 管理体制

    经济产业省为《特定商业交易法》的执法机构,具体负责部门为该省“商务政策信息局”的“消费经济政策课”。经产省的管理职能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立法和综合调研,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规模约为200人(含地方派出局)。其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由经产省设在全国的9个地方局实施。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也有权在自治范围内,对违反《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行为进行执法,主要由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如“商工部”、“商工劳动局”等实施。两者之间互不统属。

    《特定商业交易法》还规定了刑事处罚条款,对涉及商业欺诈,触犯刑事条款的,由警察厅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经产省下属有3个公益法人:“访问贩卖协会”、“通信贩卖协会”、“电话市场营销协会”,作为行业组织,主要负责行业协调、统计等工作。

    三、 消费者保护

    经产省在本省和地方局设立了8处“消费者相谈室”,受理消费者对直销和无店铺销售等的投诉问题,但其规模较小。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设立的“消费生活中心”(600余处)及全国的“国民生活中心”(内阁府管辖独立行政法人)投诉,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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