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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设销售额门槛 多层次传销管理单独立法

来源:经济日报编辑:2013-05-22阅读量:8845

  中国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秀明表示,公平交易法自施行以来已逾20年,为了实务与国际接轨,将进行大翻修,其中事业结合部分,拟由市占率改为销售金额单一申报门槛制,并明定关系企业销售金额一并合计,审查时间也从30天拉长至60天。
  本次修法也增订,查缉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时,公平会可向法院声请搜索、扣押企业相关资料,实时取得违法事证;并新增中止调查制度,受调查事业若主动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违法行为,可中止案件调查。
  吴秀明还说,本次修法准备将多层次传销的管理抽出,单独立法成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并调整限制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的规范内容。
  在修正〝事业〞的定义上,先是把同业公会以外的事业团体,纳入规范。另一重点则是:独占事业的销售金额门槛,为授权主管机关适时调整公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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