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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明明商”传销全军覆没

来源:市场导报编辑:2013-10-09阅读量:8606

    一会儿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一会儿又打出“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旗号。一伙以浙江松阳县为据,不断扩张发展的传销组织在聚敛了大量钱财之后,最终触礁。近期,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骨干人员受到相应的惩罚。

  《市场导报》记者从松阳县法院获悉,该传销团伙的为首人员系一名退休女工姜某。2011年3月,姜某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后,即以宣传“和谐文化”为名,假冒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名义,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利用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民众参加。

  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定:加入该组织需缴纳入会费4050元,入会后第二个月需发展两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开始发月金。发放标准依月下去分别为20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

  姜某入会后,先后介绍丈夫何某、朋友林某琴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在他们组织策划下,徐某、许某等七人也相继加入,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并积极发展下线。

  自2011年8月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2012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松阳县支行门口的门楣上打出了“严密防范明明商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电子游字告示。姜某得知此事后,通过关系并赶到北京,找陈某商谈“中国明明商”如何转变形式。

  据了解,陈某此前以“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的名义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等地“中国明明商”的负责人授权加盟,并在各地组建“文化公司”,为该传销组织披上了“和谐文化”的外衣。同时,向他们收取加盟费及提成费。

  2012年5月5日,“取经”归来的姜某组织骨干人员召开了“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丽水市分公司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领导名单、会员学费上交办法及计酬方案等事项。5月11日晚上,姜某再次组织骨干人员召开中层领导会议,确定松阳公司的名称及注册资金分摊等事项。

  5月中旬,姜某在松阳县注册成立“松阳县和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加盟到陈某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和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此时,新入会成员需交4400元入会费 (其中由陈泽民提成30%),第二个月发展三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发工资和奖金1500元,第四个月发1000元……

  为了扩大社会影响,陈某和姜某还策划于当6月12日在松阳县天元大酒店举行公司开业大典。为此,姜某和何某于6月初在公司办公地点主持召开了股东会议,安排了公司开业典礼的具体工作,并传达了两年领取18万元的分配方案及其他事项。

  令姜某等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开业大典的前一天,一伙人却因涉嫌犯罪,被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3年3月1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截至案发,松阳“明明商”传销组织已在本县及周边县市、省内外迅速蔓延,会员发展到400余人,涉案金额达160多万元。被告人姜某从中非法获利18.25万元,何某非法获利5.8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6.35万元。其他人员也均有不等的非法获利。

  松阳法院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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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商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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