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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示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直销牌照声明

来源:商务部编辑:2014-01-22阅读量:22013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系统,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kq.cc)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公司的直销员计酬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四、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直销员可以在服务网点或者分支机构退货和换货。
  七、本公司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八、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国家未有认证、许可、质检或强制性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或经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特此声明!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介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是集保健食品、天然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10万,是吉林省首批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
      吉林市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公司现已通过保健食品GMP及HACCP认证,现有保健食品七个、天然食品十一个,保健用品两个,产品功能独特。
      东北虎药业股份公司隶属于远东集团,于2000年成立,同年在香港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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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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