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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手 “法外之地”难存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编辑:2018-12-21阅读量:25047

  电商行业发展至今,微商、代购等新兴行业已经渗透到了很多消费者的生活中。但是,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乱象也层出不穷。而随着《电子商务法》的落地,这一行业也将焕然一新。

电商法出手 “法外之地”难存


  影响了谁

  电商法将影响到哪些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分为三大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其他网络的经营者。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子商务法》从概念的定性和划分上已经基本涵盖了主流类型的电商经营主体,同时又通过“其他”这一开放性表述保留了法条的前瞻性,确保随着电商发展而出现的新型主体亦可定性为电商经营者,例如微商等社交电商、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销售的人就可据此认定为电商经营者。

  在方超强看来,电商法所针对的主体,几乎囊括了当下时兴的各类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购和微商、淘宝上众多的代购店铺等。他举例道,淘宝、京东这一类就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在淘宝上开设代购店铺,就属于平台内经营者;朋友圈里相对封闭的私人代购属于自然人;如果是公司做代购但是通过业务人员在朋友圈进行销售,则属于法人性质。

  “可以看到,从电商法8月份出台到如今即将实施落地,微商、代购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话题,这也能体现出来之前我国对经营者的准入标准不够严谨等问题。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在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税,微商、代购也不例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坦言,任何行业都不应处于“法外之地”。

  电商法将在更大范围内规范行业。“对于平台未来的发展而言,电商法应该说是利好的,特别是对电商巨头。”董毅智说。

  方超强指出,从《电子商务法》整体来看,是对电商行业加重责任的,包括禁止押金退还设门槛、禁止“二选一”、“禁止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增加平台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等,都体现了对电子商务平台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到,《电子商务法》最大程度上规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各项规则,使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这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会少些“走弯路”的成本。

  行业更规范

  电商法中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将代购、微商这一群体纳入了监管,同时还对营业牌照和纳税问题作出了规范。

  董毅智认为,电商法确实会对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也要区分对待,因为无论是代购还是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都需要细分不同层级。当然,影响最大的是个人的海外代购行为。

  “对于代购和微商来说,要求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问题可能已经算是最大的问题。”方超强说,大部分以代购、微商作为全职的或是交易规模较大的电商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对于部分可免办牌照的小规模交易主体,小额交易也需要通过经营平台进行报备,电商法规定了平台需要承担这义务。

  电商法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也进行了相应的担责规定,不少消费者担心奶粉、保健品、护肤品这一类热门商品将无法再通过代购购买。

  方超强认为,从《电子商务法》本身来看,直接影响很有限。一方面,电商法实施后,电商平台要承担更高的监管责任要求,经营者在进入平台的时候,平台不仅需要主动审核有没有工商资质,还应当审查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的额外经营资质,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近期发布的跨境电商新政延续按照个人物品过关,扩大个人年度进口额度、单次交易限制、跨境进口商品清单等措施都是明显利好,这与“传说中”的负面影响明显不符。

  当然,电商法并不意味着代购、微商等行业形态被判了死刑。董毅智认为,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但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

  董毅智坦言,目前看来,很多代购商或者转型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或将减少代购行为。“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这与以往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执法程度不够到位有关,现在立法已经明确,执行上也没有技术阻碍,一旦成本上去了,代购们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长远来看,其生存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小。”

  实际上,就在电商法出台后不久,不少媒体曝出,海关查处变得更加严格,不少代购商都补缴了罚款。

  在方超强看来,海关检查变严是否与电商法即将落地有关还不得而知,但是“代购”游走在走私与合法跨境进口之间确是不争的事实。“从严查走私的角度而言,海关检查变严也有其必要性。代购主动停止业务,更可能是害怕被定性为走私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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