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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回23亿账款 将返还集资参与人

来源:深圳商报编辑:2019-01-11阅读量:40789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警方正严打部分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犯罪,目前已处理15名嫌疑人。截至1月9日,深圳警方对“爆雷”的62家P2P网贷平台追赃挽损已经超过23亿元,将按相关规定返还集资参与人。

  62家网贷平台被立案侦查

  自2018年5月以来,深圳多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造成投资群众经济受损。目前,深圳警方共对62家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对19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展“猎狐”追逃,从境外抓获9名涉网贷平台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各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等各级公安机关,对涉深圳市网贷平台报警不分辖区、有警必接,开通全天候报警绿色通道。同时于2018年9月14日正式上线“深圳经侦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报警登记系统”,实现涉网贷平台一键式报警。截至目前,超过1.8万名集资参与人登记了相关信息,超过60家P2P平台可供查询及报警登记,提高了案件侦办效率。

  对重点平台和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至少每周通报一次,消除集资参与人疑虑,先后向集资参与人当面通报40次,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通报177次。

  “老赖”逃废债800万元被抓

  截至1月9日,深圳全市公安机关完成相关案件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警方发言人介绍,在涉案网贷平台风险爆发后,部分网贷平台借款方借机不履行还款协议,恶意“逃废债”(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严重阻碍了追赃挽损工作进度,并加剧其他网贷平台风险爆发。此类情节严重、经催收后仍不履行还款协议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

  去年11月,深圳警方派员赴外地将一名欠债高达800万元的“老赖”押解回深圳,检察机关已对该名“老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中,共处理15名涉嫌恶意逃废债的嫌疑人,涉及11个网贷平台,追回欠款4亿余元。

  此外,警方还严厉打击违法职业投资介绍人。P2P网贷行业中存在职业投资介绍人,其积极参与和推动网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收取平台的高额返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嫌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深圳警方将一名高级违法职业投资介绍人秦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已对秦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可通过公众号关注案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受害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微信公众号“深圳经侦”提供相关线索,进行报案登记。对已立案侦查的网贷平台,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公众号及时关注警方案情通报了解案件进展;同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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