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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善心币"敛财千亿!广州善心汇两"高层"获刑9年

来源:新京报编辑:2019-07-31阅读量:20783

卖"善心币"敛财千亿!广州善心汇两"高层"获刑9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截图。

  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对广州善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萍和行政总监杨红杰,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今天(7月30日)上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判决,同时还有43人因参与善心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法院判处2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5人参与善心汇活动非法聚集

  根据判决书显示,广州善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丽萍以及该公司行政总监杨红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与其他4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19年5月24日,在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

  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方面,根据丰台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7月,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广州善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杨红杰、法定代表人王丽萍等人,为达到释放张天明、承认善心汇为合法组织等非法目的,自2017年7月19日起,在多个善心汇微信群内组织、策划、指挥、煽动善心汇会员来北京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多名被告人在杨红杰等人组织、指挥下,分别组织、指挥善心汇会员到中央党校、司法部等地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7时至19时许,8500余名善心汇会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非法聚集,造成周边南苑路、三环路、四环路等多条道路拥堵,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北京华融星座京温市场、天雅大厦等多家商场停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0余万元。

  广州善心汇两高层传销金额均过千万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方面,丰台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5月,张天明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张天明招募人员开发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该系统设置了“特困区”“贫困区”“小康区”“富人区”“德善区”“大德区”“永生区”七个社区,会员可选择进入不同社区进行投资等操作,并获取回报。要注册成为众扶互生系统的会员,必须要老会员的推荐,并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激活后,可在系统中进行“布施”“受助”等操作(“布施”是指会员在系统中投资,“受助”是指会员在投资后得到回报)。

  该系统将会员分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等六个层级,高级会员享有优惠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并向下线售卖的特权。系统设置了返利制度,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其一代、三代、五代下线“布施”金额不同比例的返利。截至2017年7月,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共有注册会员598万余人,激活会员536万余人,层级75级,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2016年6月,被告人杨红杰注册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账户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后以微信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发展多名下线会员,并向下线会员出售“善种子”“善心币”谋取利益。经鉴定,被告人杨红杰属于A轮服务中心,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0层,其下级网络有23层,200954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933次“赠与”,累计20776600元。

  2016年6月,被告人王丽萍注册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账户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后以微信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发展多名下线会员,并向下线会员出售“善种子”“善心币”谋取利益。经鉴定,王丽萍属于A轮服务中心,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2层,其下级网络有21层,58112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875次“赠与”,累计17371400元。

  2016年10月,张天明授意被告人王丽萍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善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丽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CEO,被告人杨红杰担任公司行政总监。二被告人在经营、管理该公司期间,伙同他人为善心汇传销组织的关联公司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慧尚品商城招揽入驻商家,为善心汇传销组织发展企业会员。

  以“扶贫互助”为名传销终审获刑9年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红杰、王丽萍等4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此外,杨红杰、王丽萍组织、领导以“扶贫互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数均已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杨红杰、王丽萍有期徒刑6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两人均被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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