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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换“马甲”,你要看仔细

来源:秦皇岛晚报编辑:2019-10-28阅读量:39386

  从秦皇岛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部分残余传销组织“中绿”更名为“商会商务经济分享平台”,妄图披个新“马甲”逃避打击。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这个所谓“商会商务经济分享平台”的信息,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来,秦皇岛市已捣毁传销窝点1274个,教育遣返、行政及刑事拘留传销人员6439人,处罚出租房主618户,查办案件32起,连续破获“3001特战团”“12·23”等大要案,有力打击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在严厉打击下,部分残存的传销组织者将“中绿”改名为“商会商务经济分享平台”。“中绿”也好,“商会商务经济分享平台”也好,都是换汤不换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牟取非法钱财。

  相关部门向社会各界发出警示:秦皇岛市并无此种注册企业和投资项目,此类传销属于异地集聚式传销,是彻头彻尾的“拉人头”式传销活动。同时警告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对参与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以及个人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经营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传销或举报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秦皇岛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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