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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6月确定为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

来源:燕赵都市报编辑:2020-05-14阅读量:9210

  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巩固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河北省打传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常态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于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禁止传销,守护幸福”为主题的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活动。
  《通知》指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打击传销治本之策,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大力宣传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曝光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报道市场监管、公安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打击传销的工作成果,揭示传销惯用手段,剖析传销欺诈本质,全面揭露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及严重危害,震慑传销违法分子,使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载体传播优势,积极创新宣传内容,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宣传普及禁止传销知识和披露传销的邪恶本质,曝光打击传销典型案例。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宣传教育活动,印制《致广大群众打击传销公开信》《禁止传销活动的通告》等宣传资料,在住宅小区以及人员集中的车站、广场、公园等显著位置张贴。
  三是在居民小区设置宣传牌进行宣传,形成常态化,并及时有针对性更新宣传牌内容,持续保持足够的宣传力度和效果。
  四是编写、制作各类禁止传销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小区、社区、街道办等建立的微信平台发送到各租户或小区业主的手机中,实现对流动人员和出租户的禁止传销宣传教育。
  五是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六是对直销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严禁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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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传销 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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