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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警方破获“iBank智能钱包”特大传销案

来源:中国反传销网编辑:2020-06-02阅读量:18879

  5月27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起诉书。该传销平台的讲师罗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互联网搭建并运营“iBank智能钱包”传销平台,该平台设置300美金至30000美金不同级别入门费门槛,以发布新型高回报的数字货币EOC石油宝为诱饵,诱使会员注册充值。
  会员注册充值后,平台以团队计酬的模式,诱使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从而吸纳传销资金。该平台通过不断引诱会员注册充值获得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注册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至案发,“iBank智能钱包”传销平台,发展传销会员65层108808名,共吸收数字货币ETH(以太坊)365007.13353172个、BTC(比特币)593.68406905个、XRP(瑞波币)42915065.063798个。按平台运营期间,各数字货币行情最低值计算,累计金额为302547984.64元。
  被告人罗某某为该平台的讲师,为吸引会员加入该平台,罗某某通过“iBank智能钱包”微信群和全国各地招商会进行讲课、宣传,在该传销平台的市场推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25日,罗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罗某某是一名传销惯犯,其在2017年11月1日,就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江苏省邳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下半年,李某波、孑某伟商定假借飞鹰公司名义申请注册“星火草原”微信公众号,建立“三级分销系统”,以销售POS机、手机流量等为名,实施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成为粉丝,支付100元到600元不等的钱款后,分别获得“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的会员资格,并取得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而形成传销组织。
  2016年1月,罗某某通过陈某霞加入“星火草原”平台微信群,通过扫描二维码并支付600元,成为“全国代理”,后自行组建“星火草原”微信群讲课,并请陈某霞等人讲课宣传传销活动,至案发时累计发展“代理商”1000余人,非法获利18万余元。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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