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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宝汇”涉案1.6亿元 男子发展下线5000余人被判

来源:反传防骗热线编辑:2020-09-29阅读量:28636

  9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利用“唯宝汇”商城,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某兵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下线人数达4979人,下线层级达99层,发展总业绩1.6亿余元,非法获利318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涉案1.6亿元 重庆一男子发展下线5000余人被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唯宝汇”商城,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为名,采取讲课、媒体宣传、开推介会、演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让参加者以缴纳固定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下线会员。

  该网络传销组织分为三个阶段三种模式

  一是珠宝会员计酬返利模式,交12000元即注册成为会员,可获得24000积分,该积分可在唯宝汇购买商品,其中一半的积分可以提现,另外送12000元同等价值的珠宝、手表;

  二是唯宝汇计酬返利模式,该模式根据会员入会缴纳金额的不同,分为3000元普通会员、6000元白银会员、12000元黄金会员、24000元钻石会员、36000元冠级会员五个等级,并按照一人发展二人的排列模式进行左右区排列,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和缴纳的金额,在获得静态收益的同时,获得曾奖、量奖和管理奖等动态收益;

  三是唯宝汇祥云资产包模式,该模式根据会员购买金额的不同,分为3250元铜级会员、6500元银级会员、19500元金级会员、65000元钻级会员、195000元冠级会员五个等级,并按照一人发展二人排列的模式进行左右区排列,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在获得静态收益的同时,获得平衡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

  2015年11月被告人杨泽兵加入“唯宝汇”后,积极发展下线成员,并多次在唯宝汇会议上讲课宣传。2016年初,杨泽兵又与曾某共同出资,让其团队下线成员石某、雷某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永川大酒店开设唯宝汇工作室,用于向下层传销成员宣传入会及获利模式、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帮助入会注册和缴费、购买商品。

  在唯宝汇计酬返利阶段被告人所在层级为37级,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达3373人,下线层级数达98层,发展总业绩39018000元;在唯宝汇祥云资产包阶段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达4979人,下线层级达99层,发展总业绩163430898元。

  经审计鉴定,被告人杨泽兵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利用其妻子和女儿的银行卡,先后从唯宝商城传销组织提取现金1626374.35元,消费1556783.78元,共计非法获利3183158.13元。

  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鉴定,会员加入“唯宝汇”后赠送的“蓝宝石”戒指,估价为人民币2400元。

  2018年8月31日,永川区公安局对被告人杨泽兵的妻子何某名下座落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住房一套予以查封。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泽兵加入传销组织后,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推广、协调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泽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二、对被告人杨泽兵的违法所得3183158.13元予以继续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杨泽兵上诉提出:1.其没有使用其妻何某和女儿杨某的银行卡提取现金;2.其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上诉人杨泽兵的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杨泽兵非法获利3183158.12元有误,杨泽兵非法获利最多不超过111.4万元;2.杨泽兵在一审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杨泽兵有期徒刑三年。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上诉人杨泽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证据与一审一致。上诉人杨泽兵及其辩护人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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