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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达1.5亿余元“恒生乐购”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来源:反传防骗热线编辑:2020-12-07阅读量:32247

  12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恒生乐购”获得高额返利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裴某、王某、范某等6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份,被告人裴某、王某、范某,三人共同商量,以“恒生乐购”为名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平台,通过线上虚拟“TT币”拆分及价格的涨幅,鼓吹经过几次拆分倍增后回本盈利的方式引诱他人投资“恒生乐购”平台,分别缴纳A套餐1000元、B套餐2000元、C套餐5000元、D套餐10000元、E套餐20000元、F套餐50000元不同等级的入会费,并实行静态分红、消费创收、动态推广三大返利模块,实行推广奖、平衡奖、辅导奖、懒人奖、服务奖等返利奖励机制,借以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加入,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和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钱财。

涉案达1.5亿余元“恒生乐购”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恒生乐购”平台在内蒙古包头市、临河区、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等地设立报单中心,被告人李某、石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负责临河区报单中心业务,被告人魏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负责杭锦后旗报单中心业务,该组织通过年会、推广会、讲课、旅游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

  被告人裴某、范某、王某,为了逃避银行的监管、逃避会员举报后公安机关倒查,为让会员认为是公司财务人员在给会员打款返利,而不是裴某等人在给会员打款返利,利用赵某、乔某、王某1等人的名义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给会员打款返利。

  后经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鉴定,平台共发展非同名会员2442人,平台内显示共吸收资金4703.2万元,共有23个层级。六被告人在平台内显示的层级分别是:被告人王某是第一层级,注册时间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裴某是第二层级,注册时间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范某以范某1名字注册是第二层级,注册时间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李某以其女儿杨某名字注册是第三层级,注册时间2015年12月22日;被告人石某是第四层级,注册时间2015年12月22日;被告人魏建平以其丈夫刘某名字注册是第五层级,注册时间2016年3月3日。

  平台内显示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424人、裴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893人、范某以范某1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75人、李某以杨某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081人、魏建平以刘某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44人、石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022人。期间,裴某给王某、范某每人分利润2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裴某等人向发展的部分会员退还部分款项,并取得部分会员的谅解。被告人石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王某、范某共同商量建立“恒生乐购”平台,伙同被告人李某、石某、魏某组织、领导以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犯罪。

  鉴于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发后,给部分会员退还部分款项且取得部分会员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裴某、王某等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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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余元 恒生乐购 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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