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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雅诗幂格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72万余元

来源:鹰鉴编辑:2020-12-08阅读量:29398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富阳区市监局)对福建雅诗幂格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雅诗幂格公司)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福建雅诗幂格公司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72万余元


  2020年6月1日,富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局下发的今年8条涉传主体线索,对浙江卡姿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卡姿蔓生物科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北路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核实,“某某”品牌的拥有方为卡姿蔓生物科技,“某某”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销售产品,会员分为CEO、战略董事、核心董事三个级别。

  客户通过已注册客户推送的微信二维码进行会员注册,系统后台根据推送情况确定推荐关系,也可以自行完成注册,其中战略董事、核心董事均可根据下线人员的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这种运营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的行为,涉嫌从事传销行为。2020年6月5日,经批准,对卡姿蔓生物科技涉嫌从事传销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日至9月14日,富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对龚某某、潘某某、邱某某、华某、赵某某等人员先后开展了询问调查,对5名不同等级的会员开展了询问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取证据证实了推广模式、奖励制度和实际推广、运营主体。

  经查明,雅诗幂格公司于2020年1月1日经卡姿蔓生物科技授权,获得某品牌的经营权,订立了《产品总经销合同》,于2020年1月开始正式上线运行“某某”,并负责“某某”的实际运营和推广。2020年7月20日,经批准,将违法主体卡姿蔓生物科技变更为雅诗幂格公司。

  截至7月31日,雅诗幂格公司发展CEO代理3人,核心董事代理9人,战略董事1175人,收取货款共计3.21亿余元,扣除货款成本、会员返佣、快递费、税收后,非法获利22万余元。

  富阳区市监局认为:雅诗幂格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制作并使用“某某HOME”微信公众号,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通过制定经营与代理发展规则,促使代理推荐新消费者在“某某HOME”微信公众号上购买商品成为代理来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并将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在后台管理系统内形成上下线关系,取得发展他人成为代理资格以牟取下线返利计提的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通过设置消费奖、团队奖等制度,以下线人员的消费情况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雅诗幂格公司的上述通过制定会员发展和层级计提规则,以多层级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形成上下线,同时依据下线会员购物取得返利进行多层级计提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以上行为属传销违法行为。

  富阳区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经过研究决定,对雅诗幂格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160.07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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