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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成非法集资新伎俩,半年骗取千名群众2亿元

来源:南方plus编辑:2020-12-21阅读量:29227

  2009年,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一起网上传销虚拟服务器的非法经营案。据查,广州盛X联合公司的郭某、崔某两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推销所谓“虚拟服务器”,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警方称,以传销等犯罪手法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近年来有所抬头,一批中老年人因“高额回报”上当受骗。

网络传销成非法集资新伎俩,半年骗取千名群众2亿元


  业务员直接发展下线最高可获1700元提成


  2009年3月,海珠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北京X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郭X娟等嫌疑人以所谓“北京X源国际集团公司”为幌子,打着“直复营销”参茸产品的旗号行骗。

  该公司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业务员人际关系网,分普通、初级、中级和高级四个不同的级别。公司规定申请人交纳3800元购买1份参茸产品,填表后即可成为普通业务员。普通业务员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业务员就可分别晋升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业务员,业务员每直接发展1名下线可分别取得700至1700元的提成。业务员不论级别每间接发展1名业务员均可获得350元的提成。

  该公司还实行会员分家管理,上下级会员单向单线联系,以逃避打击。整个传销组织实行上级对下级单线单向联系,不准下级联系上级业务员,成员之间以网络代号来称谓,以假名行事。

  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先采用传销手段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有四大特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利用传销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该类违法犯罪活动表现为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有的还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近年来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利用互联网搞传销,具有跨地区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投资群众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拒绝传销,抵制高额回报诱惑,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所有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立即向警方报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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