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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专门条例: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资讯编辑:hui2021-07-05阅读量:12776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广西中医药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广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新冠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记者在南宁市走访发现,有90%患者的都曾服用过中医药,他们对于药店售卖的中药材质量,也有自己的担心。


  南宁居民林先生:“我们也不懂怎么去辨别这个药的质量是好是坏,就怕买到不好的。”


  如何从源头保障中药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应当严格管理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对中药材的收集、贮存和初加工等明确规范,同时加强中药材流通监管,推动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多措并举确保百姓买到放心药、安全药。


  自治区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何玉庭:“支持建设中医药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实现对中药种子种苗选取、种植环境和消费使用等全流程监管。”


  此外,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发展是本次《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强调,从自治区层面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作用。此外,在分则有关条款中,对于少数民族医药相关的医疗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学术传承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这些内容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发展我区少数民族医药的关切,也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广西地方特色,将对进一步发展好我区少数民族医药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西医结合疗效好是中国医学界的普遍共识,在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推进中西医结合将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方向。就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西医结合,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范春:“参加过中医药知识或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广西中药品种资源丰富,但中药资源还没能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大而不强是广西中医药产业发展必须破解的难题。《条例》规定,在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和品牌打造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规划,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特色产业规划;鼓励采取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桂产道地中药材;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推动发展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做大做强广西中医药产业。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范春:“保护桂产道地中药材,培育桂产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支持以桂产道地中药材为原料的新药研发、知名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和古代经典名方的研究开发、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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