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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上虚拟币投资的外衣,这个传销团伙涉案金额超3亿元

来源:遂昌法院编辑:hui2021-09-09阅读量:14215

  “投资一万元即可加入组织,转手交易就有回报,发展下线越广获益越大……”


  传销组织似乎很擅长用“小甜头”和“高利润”来诱惑人们,让人们陷于骗局之中而不自知。然而,利用他人的贪婪,来牟取非法利益,传销组织也难逃贪婪的反噬,与法律的制裁。


  近日,遂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的10月,刘某某经过他人的介绍,加入名为“头寸管理”的传销组织,并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积极发展线下参与者。2019年3月,毛某某经刘某某介绍,也加入了该传销组织,两人开始“独立发展下线”。至2020年10月,这两人在遂昌及周边地区发展了高级会员20余人、中级会员300余人、普通会员数千人。


  


  

两人开展传销活动的“工作室”


  他们是如何快速发展这么多会员的呢?这个名为“头寸管理”的传销组织究竟是怎么吸引参与者的呢?


  其关键点就在于“头寸管理”开发的“投资理财平台”,而这无非就是一个受后台控制的虚拟交易市场。该传销组织会以低支出、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后台操作让刚入坑的会员在平台中“盈利”;然后引导会员“多投多产”、发展下线,使得会员投入资金越来越多、传销组织的队伍愈加庞大;同时设置提现障碍,让资金实际上无法大额提现。


  就是这么简单的设置,却很好地利用了多数人贪婪的心理。


  据查明,刘某某和毛某某的团队总资金各约1.7亿元,其中,刘某某盈利约200万元,实际提现约60万元;毛某某盈利约150万元,实际提现约15万元。


 

相关“交易”页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和毛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传销是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近年来,传销组织形式不断翻新,从“拉人头”“传商品”“加盟店”,到现在出现的“购买虚拟币”,不法分子针对部分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精心编造各种投资理财致富神话,受骗者一旦加入,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上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洗脑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但不管传销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不法分子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骗取钱财。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头脑清醒,不轻易听信各类离奇的、轻而易举的、违反常识的“致富宣传”,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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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 传销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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