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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更广、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 网络传销手法万变不离其宗

来源:上海法治报编辑:ya2022-03-16阅读量:12141

      “帮人点赞月入过万!”“坐在家里,你也能赚钱!”当你看到这些宣传语时,是否有点进链接了解详情,从而实现“躺赢”梦想的冲动?注意!这些很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陷阱。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种平台、社交软件成为了网络传销等网络犯罪的重灾区。相较于传统犯罪模式,网络传销往往传播性更广、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



“互联网+”打破传销时空限制


       以项目投资为名招会员购买虚拟物品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会员,19万名会员共有72层“金字塔”,涉案金额达9.8亿余元。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深圳开元盛世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传销案例。


       开元公司自2017年6月起设立互联网理财平台,以项目投资为名招募会员,要求被发展的会员以购买虚拟物品“开元券”的方式交纳入门费,以此取得平台注册账号和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新会员只能经由上线(老)会员推荐注册,被发展的下线会员没有层级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工作人员卢颖告诉记者,开元公司案即为典型的网络传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传销组织借助各类网络平台,将原先有形的传销活动引入到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发展空间,形成“互联网+传销”的模式,也称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短时间内就能发展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加入,吸收巨额传销资金,使得网上传销发展速度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吸纳金额更大,受害人数更多。网络传销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参与人员呈几何级数倍增,涉及面更广。极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网络织就传销“花花外套”


       网络传销将线下的传销制度设计成管理系统,隐匿于互联网中,将各地传销活动进行汇集,在网上发展下线、报单结算、奖励返利,实现了高效率发展。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就像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用“花花外套”来伪装自己。


       卢颖介绍,目前常见的网络传销形式有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网络创业、网络游戏、网络慈善、网络教育、网络旅游、微商等。


       网络购物式的传销通常会以一些较为时尚又新颖的概念出现,诸如“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


       网络投资式的传销通常打着“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理财”“金钱游戏”“虚拟经济”“网络基金”等旗号。还有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点击广告,有钱赚”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的网络创业式传销。


传销手法万变不离其宗


       卢颖表示,虽然套着互联网的壳子,但万变不离其宗,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本质上并无区别,不过主要是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收取入门费或会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


      “不管披着怎样的外衣,没有实际盈利项目的传销组织,只能靠发展下级带来的‘入门费’进行敛财。”卢颖强调,“《禁止传销条例》中列举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多层次计酬’等三种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三个特点同样也适用于网络传销,只要市民发现以上特点,就是传销无疑。”


       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不会改变。简单来说,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个组织或者个人让你发展下线,并且以此许诺给你一定的金钱等物质利益时,就一定要冷静思考,必要时可以向市场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咨询,避免误入传销歧途,从而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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