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新规实施!固体饮料脱下功效“伪装”

来源:环球网编辑:ya2022-06-20阅读量:10998

       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实施,该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到,固体饮料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这也意味着,今后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保健品行不通了。


       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固体饮料“伪装”成特医食品、保健食品等销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出台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随着监管从严,整个行业已进入洗牌期。


       数据显示,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预计到2024年达到1051.6亿元。不过近年来,固体饮料市场乱象频发。2020年,多名孩子在食用一款名为“倍氨敏”的产品后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


       随后,湖南省通报此次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称,“倍氨敏”是由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但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打着特医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做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


       不同于固体饮料不需要遵医嘱,特医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此次《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此外,《公告》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除对标签标识、警示信息作出细化规定外,《公告》还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医食品等的准入门槛非常高,千万元投入只是起步成本,对于很多初创微型企业而言,成本太大,风险太高,进而转入固体饮料。为扩大销售,企业自然而然扩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如果不及时干预,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此次新规的出台将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固体饮料是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在巩固深化固体饮料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 END -
固体饮料 新规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