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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明确:直销企业、电视购物涉老营销相关责任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编辑:ya2022-08-02阅读量:13043

       为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的工作要求,7月1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主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单位、网络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代表近800人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上指导会。从广告活动、公平竞争、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参会企业进行了集中行政指导。


       会议指出,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上指导会是市市场监管局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督促各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首都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首善意识,坚持首善标准,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首善社会氛围的责任融入企业发展基因之中,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在经营活动中,各市场主体作为广告的发起者和直接受益者,应当对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确保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规定。


       电视购物平台企业既要符合广电部门针对电视购物频道管理的要求,也要对展示内容负责,履行好内容审核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获得许可时的条件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行,严格按照经过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落实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规定。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认真审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责任,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对平台自营产品、合作商户资质及其经营行为的审核把关,同时要落实保健食品专区销售要求,在经营页面按规定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


       会议强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出现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不得出现疾病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


       广告中不得出现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也不得歧视侮辱老年人,更不能以“贩卖焦虑”的形式,宣称普通食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减肥等保健功能。


       会议指出,各市场主体应加强内部人员及相应渠道的管理。直销企业应加强对直销人员自行印制的印刷品、公众号等媒介广告内容的管理,防止出现违法内容。电视购物平台应规范营销行为,并对主持人主持电视购物节目的不当表述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应积极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宣传优势,让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人心,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集中行政指导,各参会企业表示将按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学习,规范经营,会议取得了规范提醒、宣传教育的效果“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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