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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2年!卫健委更新可用菌种名单

来源:卫健委编辑:ya2022-08-29阅读量:8897

       8月25日,卫健委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据记者了解,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21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施行后,又陆续审批公告了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


       卫健委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有关国际权威组织对涉及2个名单中部分菌种和菌株的分类学地位和拉丁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在相关国际食品和贸易领域广泛使用。为规范两个名单的管理,顺应国际食品贸易需要,便于公众检索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上述2个名单进行更新完善。本次名单更新主要依据是国际科技界基于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在微生物分类学中应用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具体菌种的归属和表述上也参考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国际乳品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和加拿大、丹麦等相关国家对拟更新菌种名单的分类和管理,更新后的名单有较好的国际法规衔接和一致性,便于产业发展。


主要更新内容


       一是对两个名单进行增补完善。将原《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布之后,又陆续批准公告的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增补进名单。


       二是调整菌种菌株名称。某些微生物的分类学地位已经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结果发生了改变,国际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对已经修改名称的菌,基于菌拉丁文名称的原始词根、结合国际上对该词根的注解进行中文翻译,并尽量与已有菌的拉丁文中词根相同部分的中文翻译保持一致。


       三是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具体到亚种。鉴于菌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株的特异性,为了确保食用安全,对于国际科技界将菌分类到亚种,或根据新的分类学规则变为亚种的菌种,名单中的表述具体到亚种(其中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重新划分为2个亚种)。


       以下为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可用于婴幼儿的菌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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