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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区块链”?这家“全球高端企业”竟是个传销团伙

来源:扬子晚报、泗洪检察编辑:ya2022-09-26阅读量:9795

       曾经以“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概念为噱头的虚拟资产投资火热一时,挖矿也一度成为部分投机人的选择。殊不知,其中满布重重陷阱。近日,江苏一团伙就打着虚拟币等数字资产名义,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4.8万余人,涉及金额2.1亿余元,因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被警方侦破。移送司法机关的14名被告人经二审审理后,由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原本是一家空壳公司


竟披上“高精尖”外衣


      “我们宣传大量采用数字资产、全球区块链等字眼,公司的名字也都是打着投资理财、网络科技、投资控股等旗号,把公司包装成一个全球高端企业,目的是吸引会员加入。”该案嫌疑人苏某向警方供述。


       据介绍,在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嫌疑人苏某、刘某等人在全国多地成立多家公司,先后开发并建立3个虚拟币交易平台。但该团伙并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却以投资理财、销售可以挖公司内部发行的虚拟币的矿机为名,吸引会员加入,要求会员在嫌疑人吴某开发的虚拟币交易所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入金,兑换成“理财积分”,或购买矿机、支付矿机押金的方式来缴纳入门费,并获取发展下线会员和挖币资格。


      “我们发现要把平台发展起来,必须吸收大量的会员来进行交易才能获利。想拉来越来越多会员,只能靠传销模式引诱会员发展他人加入,业务才会越做越大。”嫌疑人苏某和刘某说道。在该平台中,新会员加入需经老会员推荐。而在会员加入后,嫌疑人则会通过制定理财收益、推广收益、团队收益、代理收益、节点收益等各种奖励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作为下线形成层级,而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获得奖金,从而骗取他人财物。


骗子竟然成立“商学院”


专门培养骨干成员


       基于会员使用的推荐制,平台的推广大多数为熟人间相互介绍,发展会员会受瓶颈限制。而为了有效发展会员,嫌疑人苏某、刘某等人竟然脑洞大开,建立了一家所谓的“商学院”,以“空中课堂”等方式宣传平台的盈利方式,扩大推广范围,进而培养骨干会员,为发展自己的业务提供支撑。


      “我在保健品行业工作了15年,经常为推销保健品给中老年人上课洗脑。我想,只需要把保健品行业换成区块链,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每次上台基本都说那些套话,内容稍微换一下就行,吹嘘的路子基本大同小异。”负责“商学院”推广的嫌疑人刘某这样说道。


       在扩张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被“商学院”的课程成功洗脑后,由单纯的参与者转变为推广者、组织者,滑向犯罪的深渊。“我刚开始就是玩一玩,后来通过参加‘商学院’学习,对盈利模式更加了解,就在老家组建了团队,专门从事发展会员工作。”该平台骨干成员孙某说道。


       截至案发,仅孙某建立的团队,在他老家通过熟人关系发展下线会员达到近5000人,吸收传销资金2300万余元。经查,该传销组织自建立以来,发展会员4.8万余人,共计收取传销资金2.1亿余元。


依法严惩追赃


挽损数千万元


       该案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区域跨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成14名被告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该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被告人吴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1500万余元,其亲属代为退赃两套房产,故对其依法予以改判,从轻处罚。基于量刑平衡,对另2名从犯定罪量刑也进行调整。


       最终,法院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截至二审宣判时,已有13名被告人退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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