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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乡村养老”为名敛财2000万元,三被告人获刑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编辑:ya2022-11-02阅读量:7387

       近年来,乡村养老康养模式逐步受到老年人的青睐。与此同时,不少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借“投资乡村养老”的名义,诈骗老人钱财或非法集资,不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相应罚金。


       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李某、朱某、翟某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以某公司顺义分店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通过当面介绍、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养老度假村等投资项目。


       “这个度假村要是建成了,您可以免费吃住,并且每年还有15%的高额回报。”“您看,这个就是我们基地建设区,目前已经开工了……”“您放心,我们这都签合同,白纸黑字,不可能作假!”在李某、朱某、翟某等人一步步引诱下,21名投资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函》,投资人中包括数名老年人。《借款合同》中载明,借款用途包含“某乡村健康养老”等投资项目。经审计,李某等人共吸收投资人金额约人民币2000万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朱某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因三名被告人系从犯、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赔,最终,顺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李某、朱某、翟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相应罚金,在案扣押的赃款发还投资人。本案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服判息诉。


       审理该案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的门店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及实体经营项目,人员较为混乱。该门店长期非法经营、从事犯罪活动,暴露出相关物业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存在不足。为此,顺义法院向某物业管理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在今后物业管理工作中严格履职,加强商户管理,加强教育,强化守法告知。该单位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回函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安全巡查,发现疑似开展非法活动的商户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定期更新商户信息台账,并在显着位置张贴各类防诈骗宣传标语及标识。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防骗意识普遍不高的弱点,依托乡村养老康养潮流,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招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销售虚构的养老度假村、养老山庄、养老公寓,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等方式吸收资金,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法官提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项目;二是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三是要多征求家人和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头脑一时发热,不要盲目相信宣传内容。广大老年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掉入“坑”老陷阱,牢牢守好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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