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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曝光:贵州两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被罚!

来源:庶正康讯编辑:ya2022-12-01阅读量:7803

       11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两家企业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行政处罚。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都匀市高美保食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4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都匀市亮美保食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宣传画,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扩张血管、调节内分泌、抗炎症、抗病毒、抗肿瘤、抗疲劳、抗衰老、冠心病、脚气、水肿、祛风湿、双向调节血压”等功能。经查,当事人所售产品是保健食品,不具有所宣传的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都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贵州罗甸怡福康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8月9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贵州罗甸怡福康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PpT宣传其销售的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有“抗脂质过氧化物,降低总胆固醇,提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血压,抑制胃溃疡、肥胖、精神分离症、特应性湿疹、风湿性关节炎、脉管炎”等功能。经查,上述奥诺康牌多烯酸软胶囊为保健食品,不具有所宣传的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罗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截至2022年11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案件5741件,办结5249件,移送司法机关102件,涉案货值金额2841.23万元,罚没总额3941.21万元。


       一直以来,《反不正当法》第八条在处罚涉及“保健”,“功能”的食品药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中的出镜率极高。今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中,更是将“保健”产品列为重点商品。


       近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修订,而在本次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增加了不少内容:


       首先,“误导消费者”修改成“误导相关公众”范围明显扩大,一般而言相关公众除了消费者外通常还会包括与商品和服务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第二,增加了对商业宣传行为类型的描述,为执法实践中区分商业宣传与广告提供参考,那么这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产品如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而言,以后进行这类商业宣传行为的合规要求应该会更为宽松。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金额下限也从20万下调到10万。


       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行业的规范性将会不断增强,对于食品,保健品宣传模糊空间也将进一步收窄,行业将在健康的氛围下向着有序、理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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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保健食品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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