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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GEC虚拟币,组织网络传销获利40万男子被判刑

来源:绵阳晚报编辑:ya2022-12-12阅读量:9380

       投资GEC币,保证不断增值,一年获利上百万不是梦想。这样的暴富谎言下,不少被害人洗脑“入会”,从而掉入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传销骗局——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而这群人大肆宣传的正是GEC币。


       自2017年2月以来,一伙犯罪分子打着环保旗号,仿造“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网站,建立“GEC”平台,以GEC币不断增值为诱饵,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大肆发展会员进行GEC币投资,会员经实名认证后加入组织,后台即送新会员一台微型云矿机,之后会员可以在GEC网内购买微型、小型、大型等型号矿机产出GEC币,也可以通过发展人员返市获得GEC币购买各型矿机产出GEC币。


       GEC组织有明显的上下层级关系,分别是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国际大使,各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和晋升依据,收取直推人员入门费,会长以上级别收取GEC网内交易反利,具备明显的传销特征,现已发展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其中,绵阳市游仙区东宣乡人申某某发展人员达200余人。


       经审理查明,组织者之一的黄某某(在逃)指示被告人仝某、王某(已判刑)领导潘某某、黄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等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员工进行工作。被告人仝某、王某在明知自己不是世界环保基金会员工的情况下,为赚取工资和售卖GEC币赚钱,伙同其他员工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GEC平台客服人员,利用平台后台为参与GEC环保创业币的传销人员提供账号服务,利用QQ给出虚假信息蒙蔽参与者。


       其中,被告人仝某参与工作室的客服工作,并售卖GEC币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日常开销。仝某从2017年下半年加入传销组织工作,至2018年1月主动离开,期间售卖GEC币,非法获利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仝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案发后主动退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仝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以案说法


        法官提醒,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极易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一些网络平台传销属性明显,大都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或平台商品等获取相应会员资格,然后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下线人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现今部分民众对于传销犯罪的认知仍停留在过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传统模式上,对于新型网络传销难以第一时间辨别,等意识到时往往已深陷其中、为时已晚。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公布认定传销行为的3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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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币 虚拟货币 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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