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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万请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仅成交278元!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编辑:ya2023-03-22阅读量:4030

       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


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


7万元预付款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直播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直播3个多月


仅完成278元


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主办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该案中,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该案也提醒商家,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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