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晓理在说编辑:云同德2023-11-10阅读量:3353
为行业所关注的会销没有报备录像的处罚来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报备行为开出首张罚单。近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7000元罚单,原因是在对某酒店会议室正在举行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发现韩某正在对参加会议的群众进行食品宣传推介,经查,该食品宣传活动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对案情的描述是这样的:“日前,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酒店会议室正在举行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韩某正在对参加会议的群众进行食品宣传推介。经查,该食品宣传活动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执法人员现场向韩某宣传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韩某警告,并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这位老板没有违法宣传、也没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没有使用作假的身份。应该说,整个活动没有违法情节。就因为没有报备和全程录像,就被罚了7000元。金额不多,但是很多企业对此感觉有点冤。冤的原因是没有违法,也要报备录像,那就是监管部门预设了企业有问题。给企业上个紧箍咒,让企业感到有点憋屈。
其实,换个思维方式,就可以理解这个监管措施的意义。
首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是今年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地方法规,并且预先公告宣传了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说明了事先经过立法调研;而且这个法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这说明了符合上位法的立法要求。可见这个法规的出台程序是规范的,不是政府的乱政。从法理上讲没毛病。
其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原文是这样的:“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这里面有三层意思,一是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二是指“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而并没有明确指出是会销。这也就说明会销行为没有违法,更没有被禁止,这和上位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三是规定提出“三个工作日”,也给了企业操作的可行性。
同时,换个角度来讲,《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活动报备和全程录像的规定,不仅是利于监管,也利于企业的自我规范。报备留下了白纸黑字,记录了责任人,让企业有了自律的担当,而录像不仅是监管企业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据,也是合规企业遵纪守法的证据。把规范的会销活动记录下来,也是对企业正面宣传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多了,就是保健行业的正能量。
所以,绝大多数规范的会销企业对于报备和录像不应该抵触,这不仅是遵守法规,更是企业的自信。
必须说明,《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文字之所以让行业中的很多企业觉得很扎眼,是因为,确有一些懒政霸政的监管者在对保健企业任性执法,在秉持着保健品会销就等于骗销的错误思维。企业担心,报备和录像成为监管部门为难甚至刁难企业的手段。这样的担心不是完全的空穴来风。这就要求居高临下面对保健行业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多几分热心真心、细心和耐心,把法规执行得精准到位。给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虽然目前备案和录像的监管机制只是四川省实施,其他地方是否会采取这种监管方式尚未可知,但是鉴于会销一直以来都是监管的重点,其他地方也可能会效仿四川省的监管措施。这对于各地方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有着借鉴作用。首张罚单已经开出了。希望监管者能够尽职履责,打出个好样,监管者良好的作为,会促使保健行业更加从容地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0898-6666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