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11月开始,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