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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重在关国计利民生

来源:《直销人》新闻中心编辑:2005-05-06阅读量:14753

  对直销立法,不少直销企业尤其是直销外企都翘首欢呼,期待《直销法》能够促进其在中国的市场发展。长期以来,一些跨国直销公司在中国明里暗里地进行传销活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出台《直销法》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无论是推出试点,还是出台《直销法》,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中国消费者,而不是那些从事直销的外企。只有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直销法》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国内直销市场混乱的局面,促进经济的发展。

  《直销法》需要做到的第一条就是要严格审批直销企业,严格把关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在直销产品中,基本上是养生保健品和日用化妆品,这些产品被消费者直接使用在日常生活中,一旦产品质量不把好关,再发生类似"苏丹红"事件,消费者的健康权利将被极大损害。这就要求,《直销法》要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从审批环节和手续上,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检测和检验程序,让消费者放心。一种产品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最终要立足在产品的质量上。重视产品的质量,才能杜绝那种把产品当成一种发展"下线"筹码的非法传销在国内的蔓延。

  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就要限制或者取消直销过程中的传销手段。传销和直销虽然是一字之别,但却一个非法一个合法。传销和直销的最大差别就在于直销是依靠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来赢得客户,而传销则是采用"猎人头"的方法来销售。按照美国达利塔大学的法律教授Rodney K·Smity对传销的定义:大凡设有"猎人头奖金"的模式都可列为传销。因此,对于不少直销企业采取的从事直销可以获得高额"猎人头奖"的奖金分配模式,应该严格取缔或者限制。目前,在国内的一些大型直销外企,如安利在个别地区销售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猎人头"行为。《直销法》立法中应当打击这种表里不一的企业。

  合法的直销承认不同级别的销售商有不同比例的返还佣金,但不能依靠发展下线的多少来进行分配利润。对于非法传销中,依靠发展"下线"来进行销售,而非是根据销售的产品数量来进行分配利润的做法,《直销法》立法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如此,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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