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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停止一切涉嫌传销经营行为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 高会鹏编辑:2005-10-12阅读量:9258


 
  《直销管理条例》将在12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将在12月1日正式开放。据了解,吉林省现在有数十家省内外企业采用原转型企业营销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吉林省工商局昨日向这些企业发出警示:采用原转型企业营销方式从事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停止一切涉嫌传销的违法经营行为。

  《条例》实施前集中整治传销

  昨日,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召集雅芳、完美、玫琳凯、天狮、李锦记、安利、如新等7家企业召开通告会。会议通告全省企业,在《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省工商局将开展打击传销、规范原转型企业经销行为的集中整治。

  培训推销人员不得超过50人

  据了解,许多公司对推销人员的培训没有向工商部门通报信息,自愿的报备做得不是很好。一些公司搞的培训规模过大,培训的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工商局特别强调:培训不得超过50人,不得收门票或以购买公司产品作为参加培训的条件,不得传授团队计酬等规定,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政府不会给传销者经济补偿

  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杜春晓提醒市民,要抵制传销活动。如果上当受骗的话,政府将会处罚企业,但不会补偿传销者的经济损失。

  原转型企业有6条“高压线”

  昨天的会议上,吉林省工商局再次重申,原转型企业存在以下6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之一,将受到重点打击: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计提报酬的;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的;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8月16日,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就关于雅芳扩大直销试点通知,明确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直销试点的4个方面规范内容:允许雅芳中国将直销员获得的报酬比例由原先批准的不超过25%提高到不超过30%;允许雅芳中国在原先批准的试点地区内直销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雅芳中国所合法拥有的自有店铺和授权经营店铺均可转为服务网点;雅芳中国招募的直销员人数如达到3000人后,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申请增加直销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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