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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参与传销最高罚款50万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2005-10-12阅读量:8975

“组织传销最高罚款200万,参与传销最高罚款50万,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最高罚款50万……”昨日,市工商局召集媒体,解读将于111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首次明确了“传销”的定义:“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据市工商局局长赵中祥介绍,对参与传销人员如何处罚,曾是以往查获传销窝点后最难办的事,因为无法可依。以往对组织传销行为的企业、组织、团体,工商机关除了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外,只能按照1987年颁布的《打击投机倒把条例》进行处罚,打击力度很弱。而《禁止传销条例》则明确了处罚规定而且罚款额度较高,将有利于遏制传销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没有大规模的传销活动,但小规模的传销仍然存在。过去传销活动通常集中在化妆品、保健品行业,现在则转到了服装、保险、通信、林业、殡葬、教育等行业,有的还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如德国“王牌88、“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等。而且传销的地点也由过去的城乡接合部、都市村庄逐渐向市区的高档宾馆、饭店转移。

 

   据悉,上半年,市工商系统共端掉传销课堂12个,收缴传销物品200余件,扣留传销商品货值10万余元,教育返乡传销人员500余人。下一步,全市工商系统将对市内尚存的传销行为进行毁灭性打击。为扩大线索源,市工商局承诺,将拿出部分经费奖励举报者。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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