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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直销“转正”并被立法的台前幕后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编辑:2005-10-18阅读量:7118

  1994年6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老鼠会”踪影屡见端倪传销网管理迫在眉睫》一文,对多层次非法传销的危害进行全面揭露。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调查了顺安等传销公司的运作情况后,比照了世界各地的情况和专家的意见,首次将这种多层次非法传销的性质定为“老鼠会”,并从5个方面分析了它的危害,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这是全国第一篇对多层次非法传销定性的报道。报道引起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1997年1月《传销管理办法》的出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篇报道获得中国产业报协好新闻二等奖、第七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作品奖。

  2005年9月2日,业界期待已久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终于出台。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说,我们1994年就呼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这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对我们持续努力的肯定。

  自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登陆中国后,一种此前在我国没有过的销售模式——传销出现了。在听了一些传销培训课后,通过计算,记者发现在其宣传的经营模式中,只有3.5%左右的人有钱可赚,其“拉人头”的运作方式与传说中的“老鼠会”非常一致。于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写了系列报道,对其性质、危害及其与直销的区别做了详细分析,并呼吁国家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传销市场。

  中国消费者报的系列报道引起了一些传销商的恐慌,他们给记者打来恐吓电话。1994年8月上旬,在当时的新华社高级编辑戴国强的支持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写的3篇揭露传销内幕及危害的内参陆续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刊出,党和国家领导人迅速做出了批示。同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同年8月31日,在公安部、原国家工商局和中国消费者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传销的法制建设。1995年5月,原国家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我国暂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国务院于同年10月10日发布50号文件,决定停止批准成立多层次传销企业,同时对现有传销企业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4月,整顿告一段落,原国家工商局公布41家多层次传销经营试点企业名单并严令其守法经营。

  尽管禁令如山,非法传销却在顽强裂变。一些人对传销的认识产生偏差,以致相关禁令难以执行。传销商们更是把试点企业视为国家开禁的信号,于是传销热在经过一段时间沉寂后再度升温。

  1997年1月,《传销管理办法》出台,但传销欺诈在这一年也走向疯狂的顶峰。此时我国政府的态度也基本明确,传销在我国是个“早产儿”,我们不必赶这个时髦。1998年4月,国务院宣布在全国禁止传销。而今,《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终于让直销业告别无序,也将传销送上了绞刑架。

  但是,目前国内一两千家直销企业绝大多数都在“灰色地带”运作。由于拿不到直销“牌照”,一些企业在“灰色地带”运作的手段也更加隐蔽,他们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等做为掩护来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最近中国消费者报披露的电话卡、网际通讯的传销活动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打击传销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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