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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传销直销两大条例实施 工商再掀执法风暴

来源:浙商网编辑:2005-11-18阅读量:7231

  11月17日家住湖北潜江市的严卫成被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罚没274639元,原因是当事人从去年12月开始,加入“日新书吧”,先后注册“0718”、“黄金书屋OK”和“美丽夏威夷”的用户名,按照“日新书吧”的操作模式,以每个用户名发展两条下线的规定发展下线,并以辅导奖、激励奖、鼓励奖等措施发展会员组成上下线关系并提取报酬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据了解,类似严卫成的这种非法传销行为已成为工商、公安部门的严打对象。国务院第444号令和第443号令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并分别于今年11月1日和12月1日施行。两个《条例》加大了对传销活动中不同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态度和力度。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坚决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全省工商机关于近期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现已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部署此次严打行动。

  三种传销要被重点打击

  虽然非法传销的危害大家都很明白,可不明真相者仍“趋之若鹜”,其中固然有不法传销者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因素,但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不正常心态无疑给传销提供了土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的传销活动虽然相对其他省份比较平稳,但人员被骗至外省进行非法传销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暗自从事团队计酬,甚至以传销的名义欺骗群众进行传销活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打击三种传销行为:一是“拉人头”传销,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二是“团队计酬”传销;三是利用互联网传销,骗取入门费的。

  从省工商局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比较多见。他们往往是把人员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民宅开展活动,通过个人银行卡划转钱款,组织者异地遥控,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进行封闭式培训洗脑,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有的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统一保管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不许接触外界,限制人身自由。以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发展迅猛,其根本原因之一是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低成本化,以及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这三大特性,给传销组织创造了很大的非法敛财空间,由于取证相对较难,也给政府的监管带来难度。新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得非常明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传销的,可以进行查处。据悉,我省工商机关下一步将加强网络方面的监测,同时加大查处力度。

  工商提醒大众:多打问号,谨防陷阱

  传销者往往会以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连锁经营、直复行销、特许加盟、网络行销、消费联盟、动力行销、电子商务等等幌子。有些传销组织者为了说明自己不是传销,还会出示各类执照、证书,如评优评先的各种奖励,以及企业被媒体报道,企业负责人获得领导接见等材料,诱使和蒙蔽消费者。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些东西并不能证明他们合法,判断企业从事的是否为传销,主要看行销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市场规则。为此,省工商局提醒大家,如果遇上有传销嫌疑的活动,最好多问。如果一开始就打一个问号,向执法部门问询,就可防止落入陷阱。

  直销违规企业将被重罚

  《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来广泛存在的多层次团队计酬直销模式,都将被认定是传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准入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门槛比较高;进入后,国家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严,企业违法后处罚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5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都将视情节处以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工商机关提醒企业,不是所有产品适合直销经营,在决定是否加入直销时,决策要慎重、理智,不要盲目。

  附: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它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它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它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它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直销企业行为,国家对直销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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