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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下的江湖乱世

来源:保健协会编辑:2006-02-22阅读量:8008

   直销原本是一种颇有魅力的营销方式,而“传销”导致的一系列的社会治安事件把直销妖魔化了。在直销立法的一段时期内,传销与政府的博弈几起几落。

   前世之忧

   时钟回转到1993年,一种所谓“兼职经理”概念开始出现,雅芳小姐、玫林凯小姐很快受到人们关注。随后,从海外移植而来的直销理论开始增加了人员激励机制,销售人员可以通过自己发展销售人员并从其销售额中提取佣金。新的激励机制和多层次直销在相关法规缺乏的状态下,演变成了非法传销。

   很快,1995年前后中国的传销规模达到了“双200”(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同年,国家内贸部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1996年是“老鼠会”活动的猖獗时期,西藏诺迪奥公司在全国推广其“B计划”;北京富乐的矩阵制、双轨制暴利,许多传销公司在非法运作。

   最终导致199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先后下发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和《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全部被禁。

   立法预期下的猖獗

   事实上,在传销被禁的政策坚冰下,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从来没有消失过。

   2004年2月,商务部传出直销立法提上日程的消息后,传销活动一度沉渣泛起。

   目前国内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

   最终,国家工商总局出手打击并高调公布十大传销案例杀鸡震猴。黑龙江、山东、上海、四川、湖南、广西等多个地方的“美国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美国EFT公司”、“王牌88”等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遭清算。
  这也预示着国家一手立法、一手严打的姿态。

   高门槛的威慑

   2004年9月9日“厦门会议”的召开算得上直销立法的分水岭。直销法系列法案的雏形在会议上面世,也给了行业一个清醒的认识。立法的门槛颇高,能够运行在直销轨道上的企业将为数不多。而且对传销的打击政府会毫不手软。随后,传销颇为沉寂也更加隐蔽。

   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似乎已经很清楚,未来的直销业能获得通行证的企业并不多。政府的开放还谨小慎微。

   这时候的一些传销企业的形态是,试图转型或安心于灰色地带。

   后时代生存现状

   2005年9月2日,直销法三大核心中的两部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在中国直销市场正式开放前夕颁布。政府的高门槛并没有降低。除雅芳顺利成为试点企业外,其他企业都陷入失落。而同样占据市场主流,一直游说政府采纳“多层次计酬”的公司一边掩饰失落,一边竭力表态:“这是天大的喜讯!”

   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市场上90%的多层直销企业拿牌、等待、出国、“出嫁”、“入地”每一条路都显得那样艰难。

   一些“亦正亦邪”的企业不断往返北京或向本地向政府公关。为了造势,有的到人民大会堂开发布会。12月初,一度被媒体曝光为传销的湖北林枫服饰,其一名推销员甚至向记者鼓吹,林枫肯定会在安利的前面拿到直销牌照。林枫甚至收购了一家生产蜂胶系列保健品和化妆品的企业,明年初将开始出售化妆品,同时以后还会有日常用品。据记者了解,林枫集团的董事长刘武彪往返于北京公关。

   据相关统计,行业内有6000家企业在运作“直销”,而到明年2月份,最多不过25家企业将第一批拿到直销牌照。剩下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将面临着向左走和向右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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