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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应守法

来源:潇湘晨报编辑:2006-11-28阅读量:7462

秦律师: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赚钱。上星期一,我通过学校附近的一则招聘广告到一家公司应聘。负责人称,他们是一家合法直销企业,现向在校大学生招聘直销员10人,每人只需购买价值1000元的产品一套就可录用,工作时间可自行安排,每月只要销售10套产品即可。一旦录用,底薪1000元,并按照销售额的50%提成。我有点不相信。请问该企业的直销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王同学

  王同学:

  你所遇情况在高校确实需谨慎对待。

  首先,国务院2005年8月23日发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条件、批准部门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议你首先应了解该企业是否具备直销资格,是否为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合法直销企业。否则,该企业无权从事直销活动,其以直销企业名义对外招聘直销人员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若该企业是合法直销企业,那么其在招聘广告中有关招聘对象、录用条件及薪酬方式的内容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直销员的条件。”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从来信看,该企业不但直接向在校大学生招聘直销员,而且以必须购买产品为录用条件,还承诺待遇为底薪1000元,并按销售额的50%提成,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针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若该企业涉嫌以直销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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