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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悬”机何在?

来源:《直销人》媒体中心编辑:2007-05-19阅读量:13163

 

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实施,申请牌照的直销企业增多,似乎直销行业嗅到了一丝春的气息。但现实却远没有想象的美好。两部《条例》从实施到现在,我国的直销行业还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拿牌的企业活跃,拿牌照的企业业绩都在下滑;二是传销仍然很猖獗;三是直销员队伍十分不稳定;四是直销市场信息不对称,竞争不规范;五是直销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调整才能解决,所以,2007年是中国直销调整年。调整年人们自然还是关心、关注多层次直销能否放开、何时放开的问题。这种关心和关注,表明中国直销正在朝理性方向转变,应该说是一件好事。

 

2007:中国直销调整年

 

2007年是中国直销的调整年,调整的手段无非是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所谓经济的手段,说到底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直销经济中出现的不规则运作的问题。比如,中国直销市场失灵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国原有产品生产的基础差,市场经济的观念相对落后。从理论看,社会主义胜利后,在理论上对产品生产的认识走过了一条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加上传统轻商的意识或观念,会严重阻碍直销市场的发育。从实践看,历史与现实构成我国产品生产不发达的基础,这必然制约我国直销市场经济的发育。另外,我们正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不是发达市场经济的初期状态,也不是至少不完全是我国经济内部自身发展的结果。这种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程度的外来性,其市场的扭曲与变形是必然的,从而也会为中国直销的市场失灵提供了可能。这就需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加以调节。

 

所谓行政的手段就是政府干预。政府干预是我国2007年直销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机制。但我们必须明确政府对直销中出现的问题干预什么、如何干预以及对干预的评估。我认为,政府的干预要体现三个原则:一是干预适度原则。政府干预适度原则,就是要求国家干预直销经济生活要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把握适度、得当。在政府干预适度原则中,“适度”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弹性的标准。直销市场失灵要产生效率损失,国家干预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这种效率损失。但是,由于国家也是一个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它在干预经济活动挽回一部分效率损失的时候,也可能会导致效率损失。当政府干预能以最低的效率损失挽回最大的效率损失时,就是最佳的、最理想的政府干预,即政府干预的适度。二是保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国家要为直销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使直销企业能够在相同的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参与竞争,促进竞争机制在直销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此原则中,我们对公平竞争加上“保护”之修饰,表明国家在维护直销市场经济及其竞争秩序中的积极能动作用,表明政府有市场规制所保护的公平竞争决不是法律对直销市场主体的一般性要求,而是从宏观层次追求充分、适度的直销市场竞争,通过抑制微观之正当、公平的竞争以实现宏观的直销公平竞争。同时,“保护”公平竞争也表明了政府在这方面的积极性义务,表明政府在追求公平竞争的直销市场机制时的政策性和强制性,以及法律法规对国家或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限制。三是社会公益原则。社会公益原则是指国家规制直销市场经济生活要以社会公益为基本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具体说来,社会公益原则应当包括“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和“社会整体效益优先”两层涵义。首先,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在直销市场规制领域,一切价值判断都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标准,这个标准应当贯穿于整个直销市场规制的法制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直销管理条例》,还是《禁止传销条例》,虽然原则上都要依据供求规律、市场竞争规律等经济规律,来实现保障直销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维护有效的直销竞争,但对符合经济规律却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酿成弊害的垄断和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两部《条例》都是加以限制的,以保护直销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其次,社会整体效益优先。保证社会整体效益的不断取得,始终都是直销市场规制所要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直销市场规制以鲜明的整体效益价值倾向,在协调直销市场经济中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的矛盾时,以维护社会整体效益为根本指导准则。所以,从中国直销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当社会公共利益标准优于社会整体效益标准时,二者是相一致的,是并不矛盾的。

 

所谓法律的手段就是依法直销。2007年,中国直销市场还是处于混乱状态,尤其是深恶痛绝的传销,还会十分猖獗,传销的猖獗也会直接影响直销行业的健康正常发展。这就需要国家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重拳打击传销,依法保护直销行业的有序稳步发展。

 

多层次直销不是搅乱直销市场的罪魁祸首

 

多层次直销的开放是所有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所向往的,但是必须结合当前的国内直销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来看待多层次直销的开放。美国有80%的直销企业、全球有85%的直销企业、我国有90%的直销企业都是搞多层次直销的,所占比重如此之大,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具有合理性并不等于就有合法性。直销法规取消多层次直销就很明白地告诉我们,在现阶段,如果有企业搞多层次直销就是传销,就是不合法,就要遭受打击。所以,多层次直销虽有合理的成份,但在中国现阶段就不能存在、不能放开。

 

现阶段多层次直销不能放开,那么多层次直销在中国还有没有未来?我个人认为,因为直销法规具有阶段性的时空特征,中国政府不可能墨守成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多层次直销将会在中国逐步放开。

 

有人把过去直销市场的混乱与多层次直销联系起来,说什么“多层次直销是搅乱直销市场的罪魁祸首”。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大家知道,直销市场混乱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直销市场经营主体的原因,二是直销市场执法主体的原因。如果直销市场主体即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真正依法直销就不会出现混乱;如果直销市场执法主体即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真正严格执法,也就不会出现或者说大大减少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撇开第二个原因不说,就从第一个原因看,直销市场混乱也不是多层次直销惹的祸,这是因为直销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可能驱使多层次直销扰乱直销市场。首先,多层次直销的网络是按照直销内在规律形成的,不是像传销那样人为搞“拉人头”而形成的。一个按照客观规律形成的多层次直销网络最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最怕的是直销市场不完全竞争的混乱局面。因此,从这点上看,多层次直销网络应该是维护直销市场有序性的主导力量,不会成为扰乱直销市场的罪魁祸首。二是多层次直销集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的集成。在安利,通过培训教育,直销系统和直销人员都能自觉遵守道德和行业的各项规范。在中国,我们很少发现安利公司的各个直销系统、直销团队和直销员,在过去直销市场混乱中有他们的影子。这就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多层次直销的集成化,为维护直销市场的有序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多层次直销的程序化,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影响直销市场。换句话说,多层次直销程序化,这只是直销方式的复制过程,不可能产生那种能影响市场的具有竞争性、冲击性和对抗性的力量。所以,直销市场的混乱不是多层次直销的“过”,非法传销才是扰乱和破坏直销市场的罪魁祸首。

 

世界直销业需要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

 

犹如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一部分一样,中国的直销也是属于世界直销的一部分。中国开放直销市场,这使中国经济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开辟了新的领域。因为如果中国的直销不开放,那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就不那么十分完整了。我国直销法规的出台,就标志着我国的直销在融入世界直销体系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因此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经济界尤其是直销行业的普遍欢迎。但是,中国现在迈出放开直销的第一步虽然坚实,但步幅还不够大。正如西方有媒体指出的,中国的直销还没有完全与世界直销接轨。“没有完全”就是指中国放开的是单层次直销而不是多层次直销。也就是说,世界直销业希望中国早日放开多层次直销。

 

1、中国是世界上直销市场最大的国度,但中国直销业的整体水平不高,放开多层次直销后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就有可能占据竞争制高点

 

据美国的媒体估测,目前全球有高达850多亿美元的直销市场,其中在中国就有400多亿之巨。直销经济全球化是整个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雅芳、安利等国外直销企业早就看上了中国巨大的直销市场,15年间在中国来赚取了令世人惊叹的巨大利润。我国直销法规出台后,许多国外的实力强的直销企业正虎视眈眈,准备挺进中国的直销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世界直销业对中国只放开单层次直销就感到不那么满足了,他们希望中国的直销模式与世界占85%以上的多层次直销模式接上轨,因为多层次直销模式的魅力远比单层次直销模式来得大。这是一方面。其实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这就是中国直销业的整体水平还很不高。由于中国直销业起步较晚,市场发育也不全,因此,不论是中国直销企业的规模还是中国直销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论是中国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还是中国直销企业的文化建设,不论是中国直销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还是中国直销企业的软件建设,这些都与国外大型直销企业还有较大的差距,这正是他们的竞争力所在,所以他们很希望中国早日放开多层次直销,尽快占领中国直销行业竞争的制高点。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2、中国是世界上直销资源最多的国度,但中国直销业的配置能力不高,放开多层次直销后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就可能占有大部分直销资源

 

就直销资源而言,无疑中国是世界上最多的地方。就保健品来说,中国的品种就比世界任何国家要多,而保健品是做直销的最理想的产品。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就可以到中国利用这些资源开发直销产品,其强劲的优势为我国民族直销企业所不能比的。这还不是主要方面,主要方面是中国的直销人力资源多得就令他们瞠目结舌。中国13亿人口中失业下岗的人,只要有10%的人做直销就是一个了不起的人力资源。国外大型直销企业看中的就是这一世界上最多的人力资源。如果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他们运用自己的先进管理经验,以其迅捷的发展态势对中国直销企业造成强大的竞争压力。加之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直销企业对直销资源的配置能力没有他们高,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就极有可能占有我国大部份的直销资源,这正是他们希望中国早日放开多层次直销的原动力。所以,他们希望中国对放开多层次直销比我国民族直销企业要急迫的多。对于这一点,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中国是世界上直销环境最好的国度,但中国直销业的生态条件不高,放开多层次直销后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就有可能占据中国直销大半江山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在按照和平崛起的目标奋进。因此,中国社会秩序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稳定的现实,使国外大型直销企业看到中国是世界上直销环境最好的地方,他们可以高枕无忧在中国开展直销。但是,中国的直销企业大部份就没有这样的切身感受,所以在发展中生态条件就没有国外大型直销企业那么好。如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制度建设、企业后劲建设等,大部份比国外大型直销企业要落后。就是不放开多层次直销,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单层次直销的力度也比国内民族直销企业来得强。如果放开了多层次直销,那他们的直销力度比我国民族直销企业会更强。如真是这样的话,中国直销的大半江山肯定被国外大型直销企业所占据。所以,世界直销业希望中国政府早日放开多层次直销的要求,今后一定会频频通过经济外交的渠道来表达。对于这一点,我们更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理智的判断。

 

多层次直销在中国放开的前提

 

从以上分析看,如果我们现在就放开多层次直销,就极有可能造成国外大型直销企业对我国直销企业形成竞争的冲力和挤跨的压力。这也是政府目前不放开多层次的直销的原因之一。但是,中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我相信,中国政府待我国直销企业有了相当的竞争规模后一定会放开多层次直销的。

 

根据我国的国情,多层次直销放开的条件应该有如下内容:①社会信用体系高度发达;②民族直销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占比要在60%以上;③传销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④中国的经济已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法制经济,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⑤全社会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完备;⑥中国有适合自己国情的直销经济学理论体系。通过510年的和平发展,中国离世界经济、政治强国已不是很远了,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得到空前提高,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已成为社会交往的主流意识。在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环境中,我国的民族直销企业凭借具有历史悠久的中国文化的独特优势,一定会得到空前的大发展,并会占据我国直销业的大半江山。同时,通过直销理论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的直销经济学理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到那时,直销如同过去个体经营由“耻”到荣一样,成为人人羡慕的一个职业。

 

另外,510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完全接轨,具备了放开多层次直销市场的国际环境。我国放开多层次直销市场需要有一个对我国有利的国际环境。现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心存狐疑,阻碍中国发展的经济磨擦经常发生。510年内,由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完全接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全球的确立,影响中国放开多层次直销的国际经济摩擦可能大为减少,这时,中国就具备了放开多层次直销的国际环境。510年时间并不长,但这是我国直销业在国内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直销业界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加快我国直销事业发展的步伐,以依法直销的成就争取我国政府早日对多层次直销的解冻。因为放开多层次直销后,我国的直销就进入了在全球发展的黄金时期了。

 

/ 欧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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