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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登出上海美乐家公司声明

来源:《直销人》媒体中心编辑:2007-06-11阅读量:7024

 

    今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企业有关声明”一栏登出上海美乐家保洁用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上海美乐家保洁用品有限公司已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了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的报告,并缴足保证金。公司特此郑重声明,在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将严格履行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管理,不从事任何传销活动。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网站www.melaleuca.com.cn,并承诺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和美乐家直销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信息,与直销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直销有关的宣传材料内容一致。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有关的直销信息。如有变动,确保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  
   三、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承诺严格按照直销员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格禁止团队计酬。  
   四、将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坚决杜绝任何带有欺骗、误导等的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督查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的行为。  
   五、保证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美乐家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对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作为一贯遵纪守法的良好企业公民,美乐家将严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为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上海美乐家保洁用品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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