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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品新规定 九成产品将改名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编辑:2007-06-19阅读量:6303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这表示“减肥”、“补血”、“补锌”等词汇,以后都不能用在保健品名称中了。消息一传开,便引来一片叫苦之声。

  在新规定中,对品牌名和通用名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除了“高效、速效”等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能使用以外,还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按照这一规定,有近90%的保健品都面临改名,这无疑是对大部分保健品企业的一场考验。

  某知名保健品厂家透露,由于药监局近一段时间已经在按新规定审批,他们目前申报的一个减肥茶产品,批下来的名称却叫做“袋泡茶”。因此对于新规,该厂目前还在观望状态。

  除了厂家,不少消费者也表示了对新规的不适应。“老百姓买保健品大都为了送礼,名字上注明了功能挑选起来容易,如果以后都像药品似的把名字改得像天书,老百姓还怎么买?”一位正在选购保健品的消费者对《市场报》记者表示,绝大多数保健品的使用者都是老年人,“老百姓又不是医生,如果以后都用主要原料来命名,老人怎么可能看得懂?”

  同时,保健品生产企业还表示,现在很多食品都在打食品与保健品的擦边球,含沙射影地宣传功效,比如“纤扬茶”等。国家在规范保健品命名的时候也要规范食品的命名。因此,不少企业表示,如果国家要对已取得保健品名称产品“动刀”的话,希望能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

    作者:王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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