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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来源:青海日报编辑:2007-10-23阅读量:5303

 

    继续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已成为各级工商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工商部门深入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遏制传销违法活动,严格规范直销,青海省工商系统精心组织,齐抓共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特别是2006年以来,由于省外传销组织在全国其他省份连连遭受打击的情况下,大量省外传销人员受传销组织的欺骗,纷纷涌入我省部分地区,致使传销活动在我省出现抬头和蔓延之势,对全省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为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认清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了对打击传销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展开了一场阻击传销的攻坚战,有力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毋庸置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打击传销是规范直销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传销,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才能保证直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规范直销是打击传销的重要举措,做好直销企业准入、监管和规范工作,有利于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已批准的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查处直销活动中的欺诈、误导行为,依法监督直销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做合格的市场经济卫士的决心和勇气,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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