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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三人行]—纪念国家禁止传销十周年

来源:绿色分销网编辑:2008-06-27阅读量:7879

    现在,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中国直销监管从“关闭”到“开放”,其间市场和企业经过了诸多的发展和变化,总体取得了良性发展的可喜成绩。我们立足于中国直销具体环境,看到的是一直贯穿始终的国家对非法传销的严厉打击和明令禁止。“规范直销、打击传销”,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的行业发展格局和和谐的直销商业关系。

 

    98禁令:直销=传销

主持人:1998年国家为了整顿市场,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企业进行了“一刀切”,当时中国市场也就算是关闭了“直销门”。各位都是当时事件的经历者,你们能结合各自当时的工作和感受,谈谈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吗?以及其对企业和市场带来的影响是怎样的?

龙传人:现在回忆98禁传的当时,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在那个年代,以杨谦教授为主导的健康传销正逢蓬勃兴旺之时,特别是在国家工商局的英明领导下还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上千万人的传销商虽然分属于500余家获得了政府批准的传销企业,但大家友好、公平地展开竞争,不同公司的传销人见了面都像是一个传销大家庭,都很开心。

1997年秋天,双轨制金字塔欺诈团伙被台湾当局狠狠打击后偷渡来到了大陆,没超出3个月,中国内地的这500多家正规的传销企业也都被双轨制冲得七零八落。当时我们都已经预感到传销气数已尽,我等百万余人只好在1997年年底前全部退出传销行业。当时我在汉口的大智路还兴办了一家世界少有的“龙人传销书”专卖店,当时也是得到过湖北省几个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后来也不得不申报关门歇业。1997年下半年,又有一些传销精英在全国搞起了集中营传销基地,这使我们更加感觉到传销已经变成罪不可赦的犯罪行为了,彻底完蛋了!果然,在1998年4月21日,国家发出了禁传通告,宣布了这个传销时期的结束。

关德园:实际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直销行业填补了店铺外、面对面销售商品的营销需要,因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金字塔诈骗则利用人们的暴富心理,钻了营销领域的空子,盗用了多层次直销的名义。两者虽然同处相同的社会环境,但不同的是直销行业制定出符合逻辑的商德公约及其相关操守,积极推进了商品的销售;而金字塔诈骗却践踏客观规律,根本就不是商品的营销行为,其本质是疯狂敛财、金融诈骗。

罗永亮:1998年的“一刀切”其实不是名副其实的,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当上帝把门关上的时候,会在后面开一扇窗”,因为当时国家允许了十家企业转型,而且在管理过程中还是“睁只眼闭只眼”的管理方法,所以才让那几家企业得到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使中国的直销行业得到了持续性的发展。但对很多本土的直销企业是不公平的,失去了最好的发展机会。

主持人:你们认为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关德园: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我认为定义为金字塔诈骗更准确)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我总结了一下跟你们探讨:合法直销不管是单层的还是多层的,合法直销是以销售产品、服务最终消费者为宗旨,而非法传销是以拉人头为目的;合法直销是一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而非法传销却一再非法敛财;合法直销对加入者没有什么投资要求,但非法传销必须缴纳入门费;合法直销其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退还,而非法传销不提供退还货物的服务;合法直销注意产品质量的销售物有所值,而非法传销却质量粗糙物非所值;合法直销不管是多层次还是单层次,它的奖金一定是要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而非法传销的奖金是按加入的次数和人头来计算。综上所述,直销(无论单层次或者多层次)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商品营销,而非法传销如金字塔诈骗则是彻头彻尾的经济犯罪,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罗永亮:我其实一直不认同“国家的区分标准”,如果这样的话,除少数的一两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是非法传销,不管是拿牌的还是不拿牌的。行业内部应该有一种共同认可的“区分标准”,我认为合法的企业应该是:(1)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生产的,而且必须通过国家的标准认证,把生产的门槛提高,可以淘汰很多的投机型小企业。(2)以消费者为目标,产品销售为导向,提供市场高性价比的产品,如果超出传统同类产品价格20%以上就可归结为非法传销。控制零售价格比控制奖金拨比更科学,更具备操作性。(3)经销商的进入门槛低,一般为100元左右,最高的一次性投资额不得超过1万元,这样就不会导致太多的投资风险。(4)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

龙传人:合法直销是卖给真正需要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不指望最终消费者去拉人头发展下线,公司和营销人员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来自于卖给最终消费者(富人、贵人、真正需要产品的人们)的货款利润中进行分配,并不是来自于下线们的假消费、真投资、真融资、真集资而来的弱势群体的血汗钱。合法的直销,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身份是严格区分的,不是传销中的混血种。正确的直销是不怕“击鼓传花”游戏的突然停下的,随时停下都应该不会产生难民和怨言,直销人群的收入应该是来自于本次最终消费者的货款利润。

非法传销则主要是趁人之危,利用穷人想就业、弱势群体想翻身,来骗取他们的钱财;借助体验产品、小额投资和肯定发财的虚假承诺等名义,加上洗脑邪教蛊惑群众、勾引骗出他们的稀饭钱;再利用虚高价格的价差空间(约零售价的90%)充当非法的入门费,以此获得可以今后传骗的伪直销资格。传销是要强迫上帝顾客充当自己的下线,还要强迫上帝们再去不断地拉人头发展下线群,以组成非法的传销人员链,利用坑人的奖金制度把他们的集资款组成非法的资金链。通常中国普通老百姓很难发展到足够的下线群,所以传销公司的蛊惑承诺对于80%以上的人们来说,都是兑不了现的,所以在中华大地造成了越来越多的难民群,使本来贫穷的人走上了血本无归的绝路。

主持人:17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传销”这种“舶来品”,为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先前中国政府曾鼓励发展,只是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但随着国家1998年关闭“直销门”、2005年立法重新开放“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成为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这些多层次直销手段在国内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龙传人:是的,国家打击传销的重点在发生变化。传销中的多层次计酬,其主要的原罪在于“酬”字,这是来自于糊弄下线们假消费、真投资传骗而来的“赃款”,以及用不正派的计酬制度进行不公平的欺诈式分配,所以说传销中的团队计酬实质上是“团伙分赃”。而一笔生意也本应在本次就可以直接通达结算出货款利润,有贡献者本次就能完事的分配,却偏偏要等到本人贡献出了血本之后,还需要个人再拉到了第三方,发展出第二代、第三代等下线群的投资款资金链,或等待后来的多层次集资钱到位后,才能结算出自己的利润,这样的做法是违背商业规律和现行法律的。

关德园:对金字塔诈骗以多层次方式进行的经济犯罪,用“非法传销”来进行定义是不准确的。因为,金字塔诈骗所谓的“商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金字塔诈骗所谓的“销售”只不过是一种掩饰。他们并无销售目的,他们传的不是销,他们传的是非法集资,传的是诈骗,传的是分赃。把“金字塔诈骗”定义为“非法传销”,是将责任归咎于“以下线的商品销售业绩进行计酬”的这一本无立场的营销方式;忽略了金字塔诈骗的主观犯罪本质,在判断上模糊混淆。显然,用“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的手段来实现打击金字塔诈骗的目的,非但治标不治本,而且伤及无辜。

把“以下线的商品销售业绩进行计酬”的方式框定为非法,实际上忽略了直销员“以自己的社会资源提供间接促销或者相关的促销服务来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这样的定义限制了直销人员的积极性,令直销业不同于传统商业的优势不复存在。而且,似乎直销人员参与贯彻、管理、宣传、促进、发展、服务等环节,不但其功效不被承认,还有被定性为非法的可能。显然,这在逻辑上和客观上都有偏颇之嫌。

多层次团队计酬,只不过是商品营销中的一种计酬方式。如何正确运用它,考验着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智慧。而“非法传销”的定义将“多层次团队计酬”这一客观存在的方式列入非法,就如同把“原子能”定义为非法一样,令和平利用原子能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遭禁止。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主持人:在传销历史上,尽管绝大部分传(直)销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然而也曾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这其中的非法传销和“老鼠会”,一直是中国直销的“搅局者”。由于中国政府监管传(直)销的经验不足,中国的传销档案,实际上成了一部政府与“传销者”博弈的历史。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罗永亮:我认为传销屡禁不止有以下原因:(1)非法传销其实和任何“不法获利”的其他行业一样,因为能轻松获得“暴利”,所以就有人以违法为赌注去做,比如“赌博、卖淫、贩毒、制假”等,国家也打击很严厉,但照样层出不穷,甚至不惜以性命来冒险。(2)国家的监管部门人力不足,经验不够,重要的是取证的成本太高。(3)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过轻,很多只是罚款了之。(4)更重要的是团队所在的当地政府认为不会对当地的社会造成不稳定,甚至还可以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就更是怠慢打击;打击后没有太多的利益回报,打击往往抓到的都是一些低级别的传销人员,打击后还要支付遣送费,所以很多工商公安部门喜欢打击正规的公司而不愿意打击非法团队,因为正规公司可以罚很多钱。(5)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或职能部门与传销组织甚至还有利益瓜葛。

龙传人:传销的理论基础是先消费后销售,直销就是小额投资的事业;他们采用的手段是坑人的双轨制,这种特征并没有受到官方的致命打击,反而这种理论基础和传销手段强化了几千万人的传销行为。现在这种双轨制还很流行,甚至于被传销分子奉为圣经,政府不去摧毁传销的所谓直销员小额投资可以致富、只有先消费后才能销售的诈骗钱财的黑色理论基础,政府不去明确地面对传销计酬制度,是不可能有效禁传的;不从思想建设入手,不从打击传销计酬制度着手,规范直销的成本将日益加大,还不可能有理想的结果。

关德园:目前的“非法传销”的定义,不利于对金字塔犯罪与直销行业违规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不利于对金字塔犯罪进行准确的严厉打击,也不利于规范直销市场、监管直销企业、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非法传销”定义的误差是显而易见的。用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办法来管理直销捉襟见肘,是很难起到相辅相成的补漏作用的。结果是,直销行业被穿上了小鞋,金字塔非法集资诈骗却屡禁不止。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准确的定义会撼动法规的权威。

主持人:传销通过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强收高额入门费等手段,吸引了大批群众上当受骗,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商业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发大量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的传销活动灵活多变,流动性大,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我认为这也是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所在。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查处传销案件3747件,取缔传销窝点4.11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0.45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753起、3648人,可以看出我国“打传”工作的艰巨性。

罗永亮:那种打击力度和整个非法团队来对比只是冰山一角,单广西一地据不完全统计,非法团队就有数百万人,更何况几乎每个地方都是异地非法团队在运作。

龙传人:中国在职传销人员1300多万,而且其繁殖速度极快,各种旗号的传销组织公司4000多家,有的打着直销公司旗号,有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甚至有的打着国家秘密部队的旗号。从地域分布上来看,除了西藏没有听说传销外,其他地方都有,基本上覆盖了南方地区、中部地区和北方地区,传销形式演变为了连锁销售、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网络传销)三类。

在大学生凌云组织的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开展的“雷霆解救行动”过程中,他转战中国南北数个城市,发现每个地方都是传销泛滥,一个课堂就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地方是几个组织都在附近开课堂,出现了“传销村”、“传销一条街”的“奇观”,广西也被戏称为“传销天堂”,此种景象确实让我们触目惊心。长此以往,这种局面我国将无法控制。

在区别上,南方地区主要是打着“连锁销售”旗号进行传销,代表地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海南、四川等;北方地区主要是打着“网络营销”旗号进行传销,主要集中在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而中部地区却是“连锁销售”和“网络营销”两种传销的结合地,主要在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山东一直就是“武汉新田”传销组织的老巢,“假天狮”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六省以及浙江和江苏,辽宁本溪中绿和哈参以及伊达等传销组织在其祖籍东三省比较猖獗。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传销走向网络化将是一个蔓延趋势,希望有关部门提高警惕,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

主持人:近年来我发现合法直销企业也不断有违规的现象,这是怎么一回事?业界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违规事件?

罗永亮:我上面就说过,如果严格按两个条例来执法的话,除一两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是违法或违规企业,因为都没有取消过团队计酬,国家主管部门也很清楚,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难免违规,这是很正常现象。

龙传人:直销企业在不断地转型和发展。正确的直销模式的创新出路,应该是彻底地抛弃传销之道,创新出决裂传销而不再涉嫌的新营销模式才是正道和光明的出路。遗憾的是,有些人认为离开了传销本质就根本不可能有行得通的、还能使用倍增法的其他可行之道,所以他们还是要坚持传销道路,还是言必称希腊。凡是不触及“禁传”的什么直销模式创新,都是换汤不换药的穿新鞋、走老路。创新直销模式的主题,应该是帮助企业避免涉嫌传销才能谈到的可持续发展,在创新直销模式时不研究传销的本质不行。

为了守旧而创新,就一次又一次地包装出更巧妙的套路来保护传销,指望新包装的创新模式能把传销本质掩盖得让工商、公安看不穿,从而企盼逃避掉国家的监管;这样做表面上是为了守法而创新,其实质是为了斗法(同中国的直销定义较真)而干扰乱局。

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中国十大创新守旧保护传销模式的包装术:(1)最原始的包装,看谁的公司气派、名头权威、产品过硬、奖状金杯等;(2)后来的营销创新,比企业手册、产品手册、经销商手册之高档精美印刷程度;(3)贴牌的宣传,创新出进人民大会堂和上人民日报大版面轰炸的效果;(4)由于财力势力不够大,就靠奖金制度一张纸走遍天下;(5)创新特务技巧,记录电话号码时的有意颠倒和电话邀约新朋友时的“三不讲”;(6)将传销行为包装成合法的商业模式,以产品为导向首先卖给欲从事营销的下线,以服务为导向紧追不舍谎话也成真理;(7)把传销的买单认购产品交由各地的分部去执行;(8)花重金托出大后台亮相;(9)偏重技术层面的创新,把制度设计得天衣无缝而不被戳穿;(10)模仿合法的网络远程教育、金融基金运作,谎称股票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发展传销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另外还有玩弄两本账来对付国家,这样的创新一旦揭穿,其欺诈的本质只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进一步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发展

主持人:那么如何从市场角度看待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呢?现在的政府监管有何新变化?

罗永亮:我来源于市场第一线,跟市场打交道很多,所以我站在市场的角度看怎么样规范我们的直销市场。我曾经写文章提过,我觉得规范这个行业的最有效的标准是看这个行业有没有涉嫌欺诈,也就是这两个条例中的核心问题。有人问,你怎样去评价这个行业有没有欺诈?其实我可以提出三个标准来评价,第一个原则是性价比原则,第二个宣传导向原则,第三个是投资导向原则。具体来说,产品的性价比原则,就是看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宣传导向原则,就是看是否存在过分夸大、虚假宣传欺诈;投资导向原则,就是看是否存在投资诈骗。

关德园:我认为必须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直接以“打击金字塔非法集资诈骗”取代“打击非法传销”的定义,并对其刑事犯罪实施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一方面强化对直销行业的规范,严格处理直销企业的违规和查处无牌企业的非法经营。

同时,我主张将直销行业的多层次或者单层次,列入工商管理部门关于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界定区分中。政府可根据社会环境、地域条件、企业资质等等因素,像对待批发、零售的不同资格审定那样,适时、适当地按照核准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办法,给予企业准确登记。

主持人: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又强调:“全国工商机关要以查处传销案件为突破口,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沈根申在调研广元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时也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打击传销工作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罗永亮:是的,打击传销的工作要不断地深入开展。我也接触过很多专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官员,

其实他们有些也非常专业,对一些民族企业也非常的同情,但是可怕的是某些小地方的执法部门有扩大打击面的倾向,很多有志于在这个行业发展的民族品牌企业因为被扩大打击而失去了发展机会,我认为国家应该关注这样的现象。分开来说就是,对真正非法的传销,没有产品,或产品的价格虚高,或产品只是道具甚至没有公司的行为应该坚决打击,不要手软,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而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获得牌照的,有志于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为国家排忧解难的企业,尤其是民族品牌的企业一定要多给机会。

关德园:任何政策法规的制订和实施,是必须以社会环境为依托的。任何市场运营模式,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现代人类文明,正向着服务型政府、法治型社会大踏步迈进。我深信,只要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机制,切实实施公众立法的原则,坚持管理是为了发展的宗旨,一个诚实守信、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市场经济,将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主持人:好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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