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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毫州:为传销提供场所可能被罚款5-50万

来源:亳州报编辑:2008-08-14阅读量:6126

    为传销者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人员,将可能被处以5—5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从8月起开展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将以谯城区为重点整治地域,严惩传销组织骨干分子,严查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根据日前制定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市将以谯城区为重点整治地域,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坚决捣毁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严厉惩治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严厉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工商部门将视其情节实行一次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两次给予5—5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前期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排,8月16日至9月20日进行集中打击整治,9月下旬进行检查总结,认真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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