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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久慈:直销行业需要适应中国直销新规则

来源:《直销世纪》编辑:2008-11-12阅读量:8817

     最近有愈来愈多想要在大陆申牌的直销公司,配合商务部的要求,发表了《企业有关直销业务的承诺》,看来要在大陆申请直销牌(直销经营许可证),就算依照法规提交了相关申请文件,这个自我约束的「宣示」似乎是免不掉了。截至目前为止,共已有包括安利、如新等在内的23家企业公布了承诺。预计未来的一个月内,公开宣示承诺的企业可能会达到40家,而这也透露了目前最积极在大陆申牌企业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些企业宣示的内容,如果在将来经营的过程中,发生了大大小小的违规或违法事件,企业就得完全自负责任,届时商务部或其它执法单位要怎么办你,那你也只得看着办了!对商务部而言,这等于是给企业加上了紧箍咒,就算将来发生了事情,『连带责任』到企业为止,执法部门不至于深陷其中。如此高明的设计,对于急需在大陆直销市场卡位的外资与内资企业,当然会产生更大的约束作用。可惜的是,对于那些没条件拿牌、不打算拿牌、或还没决定拿牌而也在搞直销的企业,还有些模糊的空间,而这些企业可能占大多数。

     从企业公开承诺的内容来看,许多大型国际化直销企业,似乎打算对于去年九月出台的直销法妥协了,换言之,为了进入中国市场,必须彻底改变经营模式,建立一个适应中国市场的独特性的直销模式,而这个模式是很难甚或无法与国际接轨的。

     我们来看看这些公开承诺的内容,基本是依据直销法的精神,针对其中争议最大最多之处,也就是与一般国际直销行业规律抵触最大之处,在这次企业自我承诺的宣示中,完全公开,一点不露。换言之,国际化的直销企业不必再挣扎了,要拿到牌照,就得遵守中国的游戏规则。

      1.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承诺严格按照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格禁止团队计酬。

      2.对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里开展直销活动。

      透过这次公开的承诺,做为拿牌的条件之一,可以很清楚的认知,中国直销市场公开的经营模式已经定调了,各大直销公司得根据这些规范,自行调整营运模式。而我仍然相信,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会给这些人为的规范,找到一个合乎中国市场需求的自然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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