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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日联合行动重点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2009-09-09阅读量:7315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的“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正在我市如火如荼展开,活动至10月21日结束,将重点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行动将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监管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集中执法力量,对已确定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予以坚决打击,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开展收网抓捕,侦办一批传销案件。重点将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一是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假借直销和打着“特许经营”、“资本运作”、“连锁加盟”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四是以“高薪招工”、“创业投资”为幌子诱骗外来工、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行动,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参与传销人员将区别对待。对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策划人、发起人、主要管理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传销网络组织管理、培训教育宣传、资金结算、财物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人员将进行严惩。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骨干分子也要依法予以查处。而对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的,将宽严相济,批评教育与惩治处罚相结合;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一般参与人员,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提高其识别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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