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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天狮某“高级经理”领导传销罪成立

来源:中国安徽在线编辑:2011-01-26阅读量:10566

在城市郊区出租房中,有一些人成天“开会”,会场时常爆发出口号声。这些人本来互不相识,来自不同的省份,但你绝对想象不到的是,这些人竟对外宣称是“一家人”。

昨天上午,从一个“家庭”走出的5个人同时被判刑。

五人并排站在被告席

马鞍山金家庄区法院,一排五名男女一同受审。近日,该院下达判决书,5人同时被判处刑罚。

五人中,胡建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4年,外加罚金40万元;高铭1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周明9个月,罚金5万元;阮军8个月,被罚4万元;唯一的女性徐梅被判最轻,刑期只有7个月,罚金仅2万元。

虽然各自分别受到刑罚,但5人共同的违法所得被追缴,现金高达499490元,还有一辆轿车。因为,法院认定,5人系团伙犯罪,其中胡建、高铭是主犯,而周明、阮军、徐梅等人是从犯。

5个人本来并不认识,分别来自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而走到了一起。

均犯组织领导传销罪

有一家名为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的企业,声称开辟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开辟商品市场实行“直销”模式,只要花钱购买该公司一套产品,成为其“会员”,就可以走上“创业”之路。且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经营业绩,能逐步提升自己的“级别”,同时获得高额回报。法院经审理认定,胡建等人从事的所谓“直销”,其实是国家法律禁止的传销。

5人中,胡建是传销组织中的“高级经理”,组织领导全国各地的传销活动,先后收受下级从各地汇来的传销款710万多元。高铭在胡建之后成为“高级经理”,先后收受了下级传销款70万多元。

周明、阮军、徐梅等人,先后走上了“领导”岗位。因此,法院最后认定,5人是团伙犯罪,罪名均是组织、领导传销罪。

经销产品却不见产品

前面说了,要成为天津天狮的“会员”资格,至少购买该公司一套产品。

但是,“会员”购买天津天狮的产品,钱交给上线了,却永远拿不到产品,说白了就是花钱买个“创业”资格。

“会员”进入组织后,想多赚钱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拉更多的人加入,下线“会员”花钱买“产品”,上线可以获得高额回扣。由于所谓的产品根本不存在,那么该组织从事的“直销”就完全变成了“拉人头”。

传销组织内等级森严

一个人花钱买到了组织“会员”资格后,拉到的下线越多,意味着收取到更多的“会员费”。相应的,组织给他的“回报”就更多,除了自身拿到高额回扣,他在组织中的“地位”逐步上升。

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中,“会员”有五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助理、业务代理、业主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

5人中,胡建参与组织的时间最早,2004年3月他经人介绍,在安徽亳州加盟成为天津天狮的“会员”,几年间就从“业务助理”升到了“高级经理”,这是组织中最高领导成员。

组织“细胞”名叫“家”

一个人加盟组织的初期,将与别的“会员”一起同吃住,一般是10至12个人。为了掩盖传销组织的本质,天津天狮将这些人组成一个“家庭”,每个家庭有一个“家长”。

“经销”产品却不见产品,只剩下拉人头,岂不是很清闲?事实上,每个人都很忙碌。每个家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时间。“家长”组织他们成天“开会”,邀请“专家”来讲课。“专家”授课的内容始终如一,那就是宣传“直销”的创新性、收益的丰厚性,为了制造气氛,时常组织大家喊口号。

“家长”会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向“家庭成员”以案说法。经过长时间的“洗脑”,“会员”们不知不觉接受了“先进理念”,通过各种方式邀请亲人、朋友来“发财”。

之所以将胡建等5人列为团伙,因为他们均是从一个“家”走出来的。高铭是胡建拉入的,周明等人又是高铭发展成“会员”的。徐梅被上级派到马鞍山,通过四名“家长”管理四个家庭,被市民举报后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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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 高级经理 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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