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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怎一个乱字了得?

来源:http://www.chndsnews.com编辑:2012-05-08阅读量:10128

    直报网北京5月8日电(欧阳文章撰文)写这篇文章时我内心很纠结,因为我对直销企业有着很深的感情,但对直销企业的违规现象我也一直主张政府加以严格规范。直销发展到今天,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但有一些直销企业违规问题屡犯不改,因此,我主张政府规范直销一定要带有强制性。这是从根本上保护直销企业的唯一之路。
    这个问题,我以前曾写过一篇题为《论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强制干预》的文章,回过头来再读此文,我觉得现在政府规范直销必须要带有强制性了。为什么?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现在直销违规的情况十分严重,不再整治规范就会严重影响整个直销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其他行业的发展。那么直销违规到底严重到什么地步?我想用一个字概括之,这个字就是“乱”。具体表现在:一是思想“乱”。在一些直销企业,直销员的思想已被所谓的“暴富理论”所污染。特别在一些内资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在网上到处宣传“一夜暴富”的不劳而获的腐朽思想。直销人员中出现思想混乱,实际上是直销企业传销思维的折射。据我观察,凡是违规或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在对外宣传时基本上与传销人员蛊惑没有二致。二是制度“乱”。这里说是制度是业内常说的奖金制度。按照直销法规的规定,直销企业的奖金制度是单层次的,现在政府对多层次的奖金制度可能在默许,所以一些直销企业的奖金制度五花八门,有的甚至出现了红黑盘的圈钱制度。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这些制度,就会看到这些奖金制度背后的传销思维的影子。三是市场“乱”。目前我国直销市场是十分混乱的,一些直销企业用金钱去买直销团队,直销团队也用金钱去买直销人员;还有的直销企业干脆把传销组织“拉”入企业,并封予官职,利用他们去到处“拉人头”;还有的直销企业异地经营,在国家还没有允许的区域从事直销,甚至涉嫌传销。以上三个“乱”,充分说明了政府规范直销已到了非要实行强制性措施不可的时候了。
    我经常到直销企业去调研,对一些严重违规的直销企业我都要叮嘱他们好好规范经营。但我只是一介书生,说好听一点是学者,所以人微言轻,有的直销企业不但不听我的忠告,反而对我有一定的想法。所以,今天我不得不写这篇文章,希望政府从以下方面强制性地对直销行为加以规范:
    第一,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深入调查,彻底搞清楚他们违规的事实。大家知道,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违规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可以用“长期”两个字加以形容。直销监管机关一定要对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深入调查,把他们违规甚至是涉传的事实彻底搞清楚,并拟定强制性措施方案。只有彻底调查清楚了,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才能对这些长期违规的直销企业有震撼力。对举报和曝光多的违规直销企业,要采取省、市、县联合调查的方法,到直销人员和社会大众中去认真调查,发现问题严重的要约见这些直销企业的负责人,让他们真正感到直销违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彻悟直销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直销监管机关提出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催促他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改。
    第二,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要重重处理,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过去,我们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在处理上还不够严厉,只要交上罚款后就了事。这样的做法不可取,是对直销行业发展不负责任的表现。我建议,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政府一定要重重处理,不仅仅是要罚款,对相关的企业负责人要通报批评,甚至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如果有涉嫌传销的恶劣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第三,对违规屡犯不改的直销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直销业务。实施直销法规以来,我们对哈药的直销违规采取了这一措施,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的直销企业的违规比哈药恐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比哈药违规更甚的屡苑不改直销企业,政府也应该采取限期整改的措施,并要求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直销业务,什么时候整改结束了,什么时候再开始直销业务。当地的工商机关理所当然要成为直销企业整改的验收单位,合格与否由当地工商机关说了算。验收的标准就是直销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了直销法规的有关规定,才算是真正整改结束。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没完成的,不得恢复他们的直销业务。当地工商机关一定要把好这个关,防止他们的整改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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