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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多发值得关注

来源:编辑:2012-05-16阅读量:9514

  社会就业压力大,致使很多没有社会经验的年轻人容易受骗上当加入到传销组织中去,而年轻人的冲动和不冷静也容易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发生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

  一、案件情况:

  1、2011年3月11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帮受害人李某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富阳市富春街道秋丰村新区一租房内(二楼),后该传销组织多名成员为了将李某某发展成传销组织成员,强行将其留在房内,并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以“浙江山霸”为名的传销内容, 2011年3月27日5时许,李某某趁其他人熟睡之际跳窗逃跑,结果造成右腿骨折。

  2、2011年4月4日,受害人唐某某被一名叫“王乐进”的江西男子骗至富阳市富春街道郑家墩一租房内(三楼),后被该传销组织成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灌输以推销“天津天狮”保健品为名的传销内容,2011年4月10日17时许,唐跳窗逃跑,结果造成多处骨折,后被该传销组织成员运送至杭州西湖饭店旁丢弃。

  二、原因分析:

  1、针对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尚具有局限性,而传销组织成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基本都采用分散居住、经常变换地点和人员的方式,所以在查处过程中要达到“三个层次、三十个下线”的追诉标准能度很大,一般只能通过教育和遣送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就导致传销态势越演越烈,并极易引发跳楼、自残等事件。

  2、社会就业压力大,致使很多没有社会经验的年轻人容易受骗上当加入到传销组织中去,而年轻人的冲动和不冷静也容易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发生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在案事件发生后及时查清事实,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予以打击。

  2、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传销窝点开展经常性地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出租私房的管理。

  3、开展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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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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